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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日期:2023-01-07

一、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8—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4)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救助供养标准

202391日起,每人每月955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垫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023-7451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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