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2024年)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垫江县户口的城市和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2024年9月1日起,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610元)的家庭,都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享受城市或农村低保待遇。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二、申请方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渝悦•救助通)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三、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线上或线下)→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乡镇(街道)初审→审核后公示→县民政局作出审批决定→低保金发放(次月开始)。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五、监督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县民政部门应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30,14:00—18:00。
七、办理地点
线下: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线上:微信搜索“渝悦•救助通”按程序申请办理。
八、联系方式
垫江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023-7451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