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895/2024-001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2 |
(垫)民政安全罚当〔2024〕4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1 | (垫)民政安全罚当〔2024〕4号 | 垫江县童芯养老服务公寓 | 童*金 | 92500231MA60QNMD9T | 垫江县童芯养老服务公寓未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予处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七款。 | 罚款0.1万元 | 2024/7/2 | 垫江县民政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