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895/2022-00168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府办〔2020〕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05 | [ 发布日期 ] | 2022-12-05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垫江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确保到2022年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乡镇(街道)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全县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让老年人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到2020年,全县所有街道、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到2022年,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养老设施具备医养服务能力的比例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编制《垫江县“十四五”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原则上与村(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在原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区域,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老旧小区,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设施配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附件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设,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增强运营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行市场化运营,原则上所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乡镇(街道)可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采取“中心带站(点)”运营模式,由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养老点,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暂不能市场化运营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购买服务或依托辖区敬老院等方式开展运营。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服务质量。全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附件1),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为辖区老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助浴、助洁服务,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加快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依托县社会福利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医养结合。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开办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门槛,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全县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培育服务队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全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县职教中心、渝东卫校等中职学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加快培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岗位津贴制度,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设置标准和职业晋升渠道,逐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对养老服务岗位交纳社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探索“时间银行”制度,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2年,培训50名养老护理主管、500名养老护理员,每年培养引进5名养老管理院长。(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目标考核内容,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民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整合资源科学选址建设,加强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每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报送推进落实情况;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县民政部门要强化督导考核,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清单,加强服务质量监测分析与发展绩效评价,坚持每月督办全覆盖相关工作,及时向市、县领导小组报送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合理统筹各级补助资金,将福彩公益金本县留存部分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保障格局。建设补助按照渝府办发〔2019〕110号有关规定执行。运营管理上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0.3万元补助,并制定相应评估考核奖补办法予以实施。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等国家、市级专项支持资金,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政策扶持。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制度,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风险。完善落实运营补贴制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根据服务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反馈等情况,每年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兑现扶持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就业局、县银保监组、县民政局)
附件:1. 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2. 垫江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附件1
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类别 |
面积 |
功能区设置 |
服务内容 |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 |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人文关怀区、托养护理区和运营管理区等功能区域,其中托养护理区应设置20张以上养老服务床位。 |
统筹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整合资源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一站式养老服务。 |
社区养老服务站 |
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降低至200平方米。 |
应设置休闲娱乐区、文化教育区、生活照料区、健康管理区,有条件的要设置日间休息床位。 |
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健康管理、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等便捷优质的居家上门服务。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与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 |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
村级互助养老点 |
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村级互助养老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场地设置功能用房。 |
—— |
主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
附件2
垫江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序号 |
乡镇 (街道) |
养老服务中心(个) |
社区及 行政村 (个) |
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个) | ||||||
现 有 数 |
2020年 拟建数 |
2021年 拟建数 |
2022年 拟建数 |
现 有 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拟建数 |
拟建数 |
拟建数 | ||||||||
1 |
桂阳街道 |
1 |
|
|
|
14 |
6 |
6 |
2 |
|
2 |
桂溪街道 |
|
1 |
|
|
19 |
13 |
6 |
|
|
3 |
新民镇 |
1 |
|
|
|
12 |
6 |
3 |
2 |
1 |
4 |
沙坪镇 |
|
|
1 |
|
19 |
8 |
5 |
3 |
3 |
5 |
曹回镇 |
1 |
|
|
|
12 |
5 |
4 |
2 |
1 |
6 |
周嘉镇 |
|
|
|
1 |
16 |
11 |
3 |
1 |
1 |
7 |
普顺镇 |
|
1 |
|
|
13 |
8 |
1 |
2 |
2 |
8 |
永安镇 |
|
1 |
|
|
14 |
8 |
4 |
1 |
1 |
9 |
长龙镇 |
1 |
|
|
|
8 |
3 |
3 |
1 |
1 |
10 |
高安镇 |
|
|
1 |
|
19 |
10 |
3 |
3 |
3 |
11 |
杠家镇 |
|
|
1 |
|
13 |
5 |
3 |
2 |
3 |
12 |
大石乡 |
|
|
|
1 |
7 |
1 |
3 |
2 |
1 |
13 |
沙河乡 |
|
|
|
1 |
5 |
2 |
2 |
1 |
|
14 |
黄沙镇 |
|
|
|
1 |
4 |
1 |
3 |
|
|
15 |
高峰镇 |
|
|
1 |
|
9 |
3 |
4 |
1 |
1 |
16 |
五洞镇 |
|
1 |
|
|
7 |
6 |
|
1 |
|
17 |
太平镇 |
|
1 |
|
|
14 |
7 |
4 |
2 |
1 |
18 |
澄溪镇 |
|
1 |
|
|
13 |
8 |
3 |
1 |
1 |
19 |
砚台镇 |
|
|
1 |
|
16 |
10 |
3 |
1 |
2 |
20 |
包家镇 |
|
1 |
|
|
7 |
6 |
1 |
|
|
21 |
白家镇 |
|
|
1 |
|
12 |
4 |
4 |
2 |
2 |
22 |
鹤游镇 |
|
|
|
1 |
8 |
2 |
2 |
2 |
2 |
23 |
坪山镇 |
|
|
|
1 |
16 |
3 |
6 |
4 |
3 |
24 |
永平镇 |
|
1 |
|
|
7 |
7 |
|
|
|
25 |
三溪镇 |
|
|
1 |
|
8 |
6 |
|
1 |
1 |
26 |
裴兴镇 |
1 |
|
|
|
9 |
2 |
2 |
2 |
3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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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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