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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设立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2023年版)

日期:2023-01-03

一、备案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97)等文件进行备案管理。

二、备案条件

(一)已经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二)有服务用房和设施设备,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等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床位数应当在10张以上;

(四)若提供餐饮、医疗卫生等服务的,应取得相关食品、医疗卫生方面的证照。

三、需提供材料目录

(一)设立养老机构备案书、备案申请书和备案承诺书、(收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三)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审原件收复印件);

(四)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审原件收复印件)

1.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施备案管理;

2.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交环境评估报告。

(五)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审原件收复印件)

1.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2.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六)提供餐饮的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七)提供医疗卫生的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八)所有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备案人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并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备案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

(二)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备案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备案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备案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备案材料存在文字、数据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并让其在更正处确认;

3.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备案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3-74681892(垫江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设立养老机构备案书


垫江县民政局:

我单位决定开展机构养老服务,备案信息如下:

1.名称:

2.地址:

3.法人登记机关:

4.法人登记号码: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6.居民身份证号码:

7.服务范围:

8.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9.养老床位数量:

10.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11.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 (章)


备案

机关

审批

意见

经办人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备案申请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建立日期:


*单位隶属区划[2]


*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单位通信详细地址


法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类型


场所信息

*全托床位数量()


*日托床位数量()


*床位总数量()


*护理型床位数()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


*场所性质




扩展信息

*单位性质[7]


*所处位置

城区/农村/郊区

*是否投保责任险

/

收住老人其他类型说明


*收住老人类型(多选):

£自理;£失能;£部分失能;£特困;£残疾

*兴办主体


备案申请人信息

*备案人姓名:


*证件类型


*备案人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必填项。

  2. 养老机构主管部门所在的区划如:xxxxxx

  3. 地址为养老机构的服务场所所在的地址,如xxxxxxxx街道xx小区xx

  4. 法人类型可以填写项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工商企业法人、未经法人登记、其他

  5. 场所性质可以填写项为:自有产权、租赁、合作使用、其他

  6. 养老机构所在的区县、地级市、省级如xx省、xx市、xx区县

  7. 单位性质可以填写:企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收自支事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机关、军队、其他

  8. 兴办主体可以填写:省级民政部门、地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居委会、企业、社会组织、与境外合资合作或者境外独资、个人

其他材料说明

  1. 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2. 备案承诺书

  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 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5.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重庆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设立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垫江民政﹝ ﹞ 号

年 月 日报我局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书》及有关材料收到并予以备案,项目如下:

1.名称:

2.地址:

3.服务范围:机构养老业务

4.法定代表人:

5.床位数: 张

6.建筑面积: ㎡

7.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垫江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重庆市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民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等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如下: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和遵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备案管理、服务规范、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规定。

3.养老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4.应当符合和遵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6号)规划建设、机构设立、扶持发展、服务运营和监督管理等规定。

5.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6.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内设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57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等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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