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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90岁高龄生活津贴给付办事指南

日期:2023-01-09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垫江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5〕78号)。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垫江县户籍且年龄在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高龄老人。

三、补贴内容及标准

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以年龄段划分为两个档次,即:90—99周岁(含90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四、补贴方式

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五、申请、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愿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申请时填写《垫江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下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他人申请的,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下同);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村(居)委初审。村(居)委接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

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村(居)委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将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的资料再次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应于自批准的次月起纳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社事办常年接件,民政局每审核发放一次。

七、咨询电话

023-74681892

八、办理部门及地址

初审:村(居)委

复审: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审批:垫江县民政局(垫江县工农南路368号)


附件:


垫江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与老人的关系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民政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自从     年    月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元每月,津贴对象档案编号:                     。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时须填写本表一式份,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各存1份。2. 附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3.提供老人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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