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90岁高龄生活津贴给付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垫江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5〕78号)。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垫江县户籍且年龄在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高龄老人。
三、补贴内容及标准
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以年龄段划分为两个档次,即:90—99周岁(含90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四、补贴方式
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五、申请、审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愿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申请时填写《垫江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下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委托他人申请的,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下同);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村(居)委初审。村(居)委接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
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民政办对村(居)委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将乡镇(街道)民政办上报的资料再次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应于自批准的次月起纳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社事办常年接件,县民政局每月审核发放一次。
七、咨询电话
023-74681892
八、办理部门及地址
初审:各村(居)委
复审: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审批:垫江县民政局(垫江县工农南路368号)
附件:
垫江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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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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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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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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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代理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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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与老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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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村(居)委会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民政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民政局意见: 同意申请人申请,自从 年 月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元每月,津贴对象档案编号: 。 经办人签字: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时须填写本表一式二份,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各存1份。2. 附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3.提供老人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