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养老服务领域>业务办理

垫江县80周岁高龄津贴给付办事指南

日期:2025-03-25

一、办理依据

《垫江县民政局垫江县公安局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垫江县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24〕7号)。

二、津贴对象

具有垫江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户籍登记为准。

三、津贴标准

(一)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0元/人/年;

(二)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四、津贴发放审批程序

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经村(社区)、乡镇(街道)核定后发放,简化审批程序。

(一)数据获取

免申即享实施后,乡镇(街道)应立即对接辖区派出所及时获取辖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新增、死亡、迁出、迁入等数据,动态更新辖区内高龄老年人台账。

(二)比对核实

乡镇(街道)应通过入户走访、电话问询、在线视频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高龄老年人台账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及时查漏补缺,确认和完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生存状况、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应享尽享”。

(三)审核报送

经比对核实后,对新增对象,乡镇(街道)应认真审核确定辖区在册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基本信息、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并将数据导入一卡通系统。

(四)发放津贴

县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老年人资金申报表,核实信息无误后,由县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提交县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原则上应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发放到本人的银行卡,鼓励补贴对象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其“一卡通”账户。

五、咨询方式

垫江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 023-746818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