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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27

各乡镇街道社事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121要求,切实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确保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推动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二、主要任务

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1.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1保持过渡期内全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严格落实渐退期政策。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渝民〔202169要求,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的,按政策规定给予6个月渐退期3合理扣减就业成本。按照《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垫江府办发〔201760号)、《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2020117号)要求,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按工资实际所得的80%算作工资收入,20%算作就业成本)。(4全面推行“单人保”政策。按照《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2020129要求,全面排查对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申请低保,仍按《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垫江府办发〔201760原分户政策执行。

2.规范执行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民政局按市级规定执行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等,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乡镇街道严格动态管理并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确保特困供养全额、足额发放到位

3.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十四五”时期我市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加强“逢救必查”的工作要求,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断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范围和质量,实现核对工作流程顺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可参考经济状况核查结果,但不作调查依据)

拓展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

1.搭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上报、数据比对以及筛查热线信访、历史数据信息等方式,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用“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推行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汇聚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各相关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9月底前初步建成我县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数据库。

2.完善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结合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快递员日常走访、随机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按分类分档规定,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定期进行复核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完善社会救助热线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3.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各乡镇(街道)社事办要加强与有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帮扶措施。

构建城乡统筹的救助格局

1.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按市级统一部署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差异。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2.完善临时救助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用好用足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3.拓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加强物质救助帮扶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紧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有关工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村社区要整合现有工作人员,配齐配强“救助三员”队伍,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要,提出综合救助意见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平台,加强走访排查,采集困难群众信息,建立含低收入家庭在内的困难群众数据库,动态掌握困难对象生活状况,做到及时监测预警、及时实施救助。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发现对工作有推诿、搪塞、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党建+社会救助“我为群众办实事”中“救在身边”专项行动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民政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教育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跟党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同时,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乡村振兴

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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