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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895/2021-00055 [ 发文字号 ] 垫江民政〔2021〕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将对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630日前经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脱贫攻坚、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2021423日至531日,各单位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完成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超过截止时间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2021630日前,各单位须将符合条件的全部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 直接登记的单位一式两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填报说明:2019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020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年检报告书中的年度总结要体现脱贫攻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工作。

2019630日前成立登记且未参加2019年度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含有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的整改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登记的除外)-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单位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mzj.cq.gov.cn点击首页中部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登录页面。

初次填报,填写用户名:本单位中文全称、密码(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点击登陆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年检页面填写年检信息栏中选定当年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图标进入《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进行填写。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图标发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经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参检单位方能打印《工作报告书》纸质件,由本单位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非初次填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登陆后点击年检窗口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选定当年年检任务在已存在的年检信息栏中选择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点击修改图标进入2020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页面继续修改或填写。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六、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示拟定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6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

电话:74526032,联系人:何川、李敏杰

邮箱:409106042@qq.com

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4号社会组织窗口

邮编:408300

2.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垫江县民政局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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