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895/2023-00083 | [ 发文字号 ] | 垫江民政〔2023〕2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3 |
垫江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市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办〔2023〕73号)、《垫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垫江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垫安委发〔2023〕5号)工作安排,决定于2023年5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市火灾防控“除险
清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2023年5月至12月底,统筹推进“遗留问题大起底、设施设备大排查、突出问题大执法、安全素养大宣教、应急救援大演练”共五方面重点任务。在坚决实现全县“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总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达成全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人员“零伤亡”、重大事故“零发生”目标。
二、整治范围
以“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统筹推进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福彩销售等领域的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遗留问题,开展大起底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对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服务机构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对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进行全面摸排,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二)聚焦消防设施,开展大排查
3.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4.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大执法
6.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制氧站和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违规动火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
8.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民政服务机构冷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
9.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护保养。
10.占堵“生命通道”。在民政各级机关、民政服务机构及家属集中居住区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救援场地“除障、查违”行为,全面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妨碍消防车操作的各类障碍物,严禁电动自行车使用“飞线”在楼道停放充电。
(四)聚焦安全素养,开展大宣教
11.加强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日等活动,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专项行动中探索出有效做法的机构及其成功经验,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12.丰富宣传形式。依托“大喇叭”、“小广播”、户外屏幕、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载体,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
(五)聚焦应急救援,进行大演练
13.开展灭火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联系协调消防救援部门,指导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各民政服务机构全年至少完成1次演练(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1次)。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执法督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行自查自改,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动向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民政领域、本单位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完成全面执法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民政服务机构、属地镇街(园区)、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遗留问题不遮掩、发现问题不回避,整改问题不遗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整改期间,要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对问题复杂、短时间难以整改的,报请党委、政府和县民政局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请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情况。(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74512561,邮箱:280977678@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和森林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教育学习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积案化解、事故防控、基础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对问题起底质量、隐患整治效果等开展明查暗访,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建立清单管理机制,用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县民政局将主动录入问题清单库督促整改。
(三)严肃事故调查,强化警示问责。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此项专项行动与市民政局前期部署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委外作业专项整治等行动统在一起抓,做到计划统筹制定、时间统筹安排、人员统筹调配、内容统筹确定,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垫江县民政局
2023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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