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895/2024-000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9 |
关于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渝人社〔2024〕6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作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已通过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综合评审会议确定为初审推荐对象。现就初审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主责主业,坚决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取得突出成绩。
2.深刻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强化民政法治保障,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4.坚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5年来单位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基本情况
名称: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单位成立时间:2012年2月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主要负责人:周子楹
单位现有人数:12人,其中在编人数9人
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助民解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审核、报批和管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惠民济困保的参保和理赔;督导乡镇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信息核查、惠民济困保工作;业务培训。
(二)主要事迹
垫江县低保中心自设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及民生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瞄准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通过持续扩围扩面、深化救助改革和数智创新,切实兜牢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截至2023年12月,城乡低保共12700户19689人,人数同比增长4.35%,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5万人次。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对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纳入低保兜底的5075人,特困兜底374人,实施临时救助697人次。升级打造“党建+社会救助”精品品牌,积极推广“重庆救助通”实现社会救助申请“掌上办”,围绕特困人员多样化服务需求探索“物质+服务”工作模式,开展实地帮办、网上代办服务,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不断提升。
三、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26日前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垫江县民政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联系电话:023-74512309(县人社局);023-74512561(县民政局)。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垫江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