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895/2026-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4 |
垫江县民政局关于终止垫江县暖希居健康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垫江县孝暖兴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资格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近期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渝民规〔2026〕3号)及《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渝民规〔2025〕9号)要求,对承接我县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经查,垫江县暖希居健康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垫江县孝暖兴邦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服务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严重影响政策执行严肃性和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为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经我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公示如下:
一、终止服务资格。自即日起,终止上述两家机构参与我县“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服务资格,并终止其参与本县各类民政相关服务项目的资格。
二、退还相应评估资金。两家机构对核查发现的服务结果不一致对象所涉及的服务资金予以全额退还,并退还至指定账户。具体退款金额及账户信息另行通知。
公示期为7天(2026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反映。
电话:(023)74681892。
垫江县民政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