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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流浪救助】街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怎么提供帮助?
答
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问
【特困供养救助】什么是特困救助供养政策?
答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是国家对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给予救助供养的一项社会救助政策。2024年9月1日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政策原文: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重庆市...
问
【儿童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哪些保障政策?
答
(1)基本生活。2024年9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市以上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各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
问
【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
从2024年9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问
【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
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发放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问
【社会救助】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
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渝民〔2023〕3号)
问
【社会救助】重特大疾病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
对象分类救助标准备注A类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自付费...
问
【困难与重度残疾人福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申请?
答
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通过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
问
【困难与重度残疾人福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
具有垫江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
问
【困难与重度残疾人福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
具有垫江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问
【儿童关爱】如何认定儿童父母“失联”?
答
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
问
【儿童关爱】如何申请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死亡、失踪、被撤...
问
【儿童关爱】哪些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垫江县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2)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
问
【儿童关爱】如何申报“明天计划”资助?
答
对于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所在福利机构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向相应的市或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和结账申请,市或区县“明天计划”办公室核实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待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批后予以资助。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由监护人填写《“明天计划”医疗资助申请书》和《“明天计划...
问
【儿童关爱】“明天计划”项目资金资助范围有哪些?
答
本项目资助范围是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孤儿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资助具体范围如下:诊疗费用。孤儿1年内在定点医院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康复费用。孤儿在定点医院内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
问
【儿童关爱】“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
“明天计划”是由民政部组织,各省级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主要针对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开展的医疗康复项目。该项目仅资助孤儿医疗和康复费用,不承担任何医疗效果、医疗风险等方面的责任,任何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由定点医院和患儿监护人双方自行解决。
问
【儿童关爱】“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如何申请?
答
社会散居孤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孤儿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问
【儿童关爱】“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
被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
问
【儿童关爱】“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
问
【儿童关爱】如何申请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答
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监护人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填写《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送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除提供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等基础材料外,必须验证和复印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
问
【儿童关爱】哪类儿童属于孤儿?
答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孤儿。从2023年9月1日起,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 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
问
【特困供养救助】特困人员在什么情况下终止救助供养?
答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2)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
问
【特困供养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有哪些?
答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其亲友...
问
【特困供养救助】特困救助供养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
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
问
【特困供养救助】申请特困救助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极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政策原文: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