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及结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自愿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政策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及结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自愿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政策原文:
国务院部门网站
省(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版权所有: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单位: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10001 ICP备案号:渝ICP备12005648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https://www.12377.cn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渝公网安备 50023102500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