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本人页和增减页)及结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自愿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政策原文: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