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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重庆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应提供哪些材料?

日期:2021-12-23

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及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双方均非重庆户籍的当事人,还应提供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当事人,应提供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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