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特困供养救助】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日期:2021-12-28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政策原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