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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救助】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日期:2021-12-28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政策原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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