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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关爱】如何认定儿童父母“失联”?

日期:2021-12-28

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进行认定。

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按照渝民发〔2019〕18号文件“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处理。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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