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生活。2024年9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市以上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各区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含照料护理补贴)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两种认定条件的,不能同时享受。
(2)医疗康复。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对象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缴费资助和就医医疗费用救助,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惠民济困保”参保对象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的重度残疾儿童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或其他救助项目救助标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范围、流程、标准予以资助。
(3)教育保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依据相关政策纳入资助范围。对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8000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1〕5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