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895/2021-00049 | [ 发文字号 ] | 渝民〔2021〕5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9 |
重庆市民政局 印发《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重庆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3日
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坚决制止“乱收费”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及《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结合市民政局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安排,特制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0月。
三、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规定要求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
(三)规范一批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并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配合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调整和规范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抽查一批收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力度,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数额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五)查处一批收费。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收费不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分别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收费,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六)通报一批收费。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为专项行动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民政局要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及《通知》要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各区县民政局要围绕专项行动中“六个一批”的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步骤安排,推动本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规范一批收费。请各区县民政局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并于2021年9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区县报送的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将纳入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深入开展收费自查自清,于2021年8月30日前填报《“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纸质件盖章后保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402办公室,电子档报送至电子邮箱:cqsheguanju@163.com。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区县民政局要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和推送力度,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共同抽查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上的综合监管合力。
联系人:周红 电话:89188266
电子邮箱:cqsheguanj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