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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垫民许准字〔2024〕8号)

日期:2024-02-28

垫江县智慧交通发展中心举办者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材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垫江县智慧交通发展中心举办者成立登记。


垫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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