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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垫民许准字〔2025〕39号)

日期:2025-08-12

重庆市垫江县渝丹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垫江县渝丹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张*莲变更为:*。


垫江县民政局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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