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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19-074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0-24

垫江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规章制度,拟订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申报、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5、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6、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7、研究拟定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村组建制调整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县内乡(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日常界务管理工作。

8、承办我县地名和市镇街道命名、更名的审核、批报;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档案的收集、建档和管理工作。

9、研究拟订全县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养老机构的管理。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我县社会福利彩票的管理、发行、销售工作及市福利彩票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贯彻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2、负责全县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3、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垫江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行政正科级。内设机构:8科1室,下属8个事业单位。具体是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办)、行政许可服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老龄科。垫江县社会福利院、垫江县殡仪馆、垫江县救助管理站、垫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垫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垫江县民政管理所、垫江县殡葬管理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社会福利院,垫江县殡仪馆,垫江县救助管理站,垫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垫江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垫江县民政管理所,垫江县殡葬管理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

2018年我局未涉及机构改革 。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3,289.58万元,支出总计33,289.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52.85万元、增长51.75%,一是抚恤资金、退役安置资金、社会福利资金、残疾人事业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殡仪馆扩建二期工程资金增加;二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165.3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023.04万元,增长59.69%,主要原因一是抚恤资金、退役安置资金、社会福利资金、残疾人事业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收入增加;二是增加县殡仪馆扩建工程二期资金、县军休用房资金;三是福彩公益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65.3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124.1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558.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8.50万元,增长3.80%,主要原因一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残疾人事业资金支出增加;二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三是人员调资。其中:基本支出1,625.34万元,占7.54%;项目支出19,933.22万元,占92.4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73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64.35万元,增长905.51%,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下拨的资金与实际执行数差异过大。二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殡仪馆扩建工程二期、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等项目执行周期长,需跨年度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16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23.04万元,增长59.69%。主要原因一是抚恤资金、退役安置资金、社会福利资金、残疾人事业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增加;二是增加县殡仪馆扩建工程二期资金、县军休用房资金;三是福彩公益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65.3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1,124.1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58.21万元,增长85.85%。主要原因是在年度执行中,中央、市、县三级追加财政专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24.1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558.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8.50万元,增长3.80%。主要原因一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残疾人事业资金支出增加;二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三是人员调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51.38万元,增长24.56%。主要原因是在年度执行中,中央、市、县三级追加财政专款。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731.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64.35万元,增长905.51%,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下拨的资金与实际执行数差异过大。二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殡仪馆扩建工程二期、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等项目执行周期长,需跨年度实施。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42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教育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820.09万元,占78.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9.54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二是年中追加县级资金,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1.64万元,占1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1.78万元,增长302.2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267.63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7.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债劵资金用于殡仪馆扩建工程。

(5)住房保障支出51.43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6)其他支出2,244.35万元,占10.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2.35万元,增长695.8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福彩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医疗救助、特困供养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0.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93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调资。二是年终追加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三是发放应休未休假补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公用经费32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1.93万元,下降25.65%,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7.0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217.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9.07万元,增长319.76%,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增加民政养老服务事业建设资金634万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73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59万元。本年支出2,24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9.36万元,增长335.80%,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增加民政养老服务事业建设资金634万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73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5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80万元,下降53.4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83万元,下降55.0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2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万元,下降16.8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77万元,下降19.3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1.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市内其他区县民政局来我处参观学习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10万元,下降77.3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06万元,下降78.2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302批次1,66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70.4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7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48万元,下降21.62%,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控办公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梯。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229.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全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范围有增有减,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制度已形成了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慰问全覆盖。二是加强残疾人证件核查力度,及时核减死亡人员和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残疾人二项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应补尽补、应退出则退出的动态管理。三是完成内控、内审、优抚系统规范管理建设及档案资料整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维护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行,加强民政政策宣传和对村(居)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儿童督导工作。

在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和社会效益。针对绩效评估反映出的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惠民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资金预算、申报和支付程序,规范专项资金档案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报告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66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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