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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2895/2020-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重庆市垫江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垫江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垫江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4.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贯彻执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6.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全县村(居)建制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县内乡镇(街道)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界线管理工作。

7.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全县道路、桥梁、新建居民区等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9.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负责牵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2.负责贯彻执行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13.负责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4.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5.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垫江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垫江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垫江县民政局会同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垫江县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机关各种规章制度,承办会议会务,负责机关公文运转、目标考核、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发布、督查督办、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其他机关事务。

2.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实施办法,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参与拟订全县住房、教育、司法等相关救助办法,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管理工作,承办精简职工和遗属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负责孤儿供养、困境儿童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3.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提请县政府审批的全县村(居)建制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呈报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有关文件。负责提请县政府审批的全县道路、桥梁、新建居民区等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县内乡镇、街道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界线管理工作,承办省级、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和负责全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4.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残疾人福利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和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5.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慈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6.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监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承担全县民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垫江县社会福利院、垫江县救助管理站和垫江县殡仪馆、垫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垫江县民政管理所、垫江县殡葬管理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不再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不再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不再承办烈士的报批和褒扬工作;不再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不再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不再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不再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申报、下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不再负责医疗救助工作。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无变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9,659.13万元,支出总计29,659.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0.45万元、下降10.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军休退休活动、增资、慰问经费,医疗救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退伍军人退生活费、退役军人安置费、拥军优属、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由其他部门收支。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9,08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81.52万元,下降40.6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科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局,救灾科划转至应急管理局,故民政局不再有优抚资金、医疗救助金和救灾资金的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83.87万元,占100. 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0,575.2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3,49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1.2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二是19年新建9所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增加第一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建设,三是年中追加县级资金,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四是单位职工增资。其中:基本支出1,637.96万元,占6.97%;项目支出21,861.8万元,占93.03%。此外,结余分配8.01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5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79.66万元,下降47.5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划转部分结转结余资金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和应急管理局。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651.1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38.46万元,下降10.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军休退休活动、增资、慰问经费,医疗救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退伍军人退生活费、退役军人安置费、拥军优属、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等由其他部门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34.39万元,下降41.8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科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局,救灾科划转至应急管理局,故民政局不再有优抚资金、医疗救助金和救灾资金的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1.82万元,下降11.72%。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年初部分预算资金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和应急管理局。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67.2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29.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5.37万元,增长13.0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二是单位员工增资;三是在年度执行中,中央、市、县三级追加财政专款;四是19年新建9所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增加第一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1.7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了项目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5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79.66万元,下降47.5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划转部分资金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和应急管理局。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3.61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教育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915.96万元,占95.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08.01万元,增长27.47%,主要原因是一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二是19年新建9所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增加第一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补助建设;三是年中追加县级资金,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

(3)卫生健康支出61.68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92.81万元,下降98.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不再负责医疗救助工作。

(4)城乡社区支出732.37万元,占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5)住房保障支出78.38万元,占0.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2万元,增长32.04%,主要原因是单位员工收入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59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59万元,增长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7.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9.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55万元,下降7.8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公用经费43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17万元,增长35.19%,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为做好民政工作,大力开展了民政政策宣传活动,印刷费较上年增长较大;二是对全县的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全面的经济核查和入户调查,差旅费较上年增长较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67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7.13万元,下降24.6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不再有优抚类政府性基金收入。本年支出1,67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4.18万元,下降25.58%,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不再支出优抚类政府性基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4万元,下降34.4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78万元,下降37.0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8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2万元,下降25.5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3万元,下降29.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市内其他区县民政局来我处参观学习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3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6万元,下降55.12%,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6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4万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处新购了一批电脑、打印机、呼叫器等,办公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4.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7万元,下降19.8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简会议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20.5%,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的有关精神,压减培训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8.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7.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6%。主要用于采购春节慰问物资和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406.8万元。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一是筑牢了民生保障底线,保障了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二是基本解决了我县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满足了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做到了应养尽养;三是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主动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四是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生活困难;五是保障了孤儿(艾滋病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906.9万元,执行数为14523.7万元,完成预算的12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救助覆盖面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其中补助襄渝铁路民工矽肺病人数247人,60年代精简职工、代管退休人员、企业遗属395人,低保16550人,特困供养4801人,临时救助4584人,孤儿80人,流浪乞讨人员132人,春节慰问困难群众20000余人;二是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40元/人·月,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于扶贫标准40.8%;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5.8%;三是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四是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市级以上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比例达100%;五是全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通过对符合民政救助相关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得以改善;六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18年的特困资金结转较大,2019年预算安排较少,故资金执行率超过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本年度预算,延续下年度使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附件9)

垫江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局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4512561。

附件9

关于垫江县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垫江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垫江县财政局委托,对垫江县民政局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主管单位垫江县民政局及实施单位提供了与被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项目主管单位及实施单位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财监督〔2011〕64号)、《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法〔2011〕23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数据统计分析、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等评价方法。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评价基础数据是真实、有效的,为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提供了基础。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1)医疗救助项目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6〕63号)文件,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2)临时救助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文件精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性生活困难。

(二)项目概括

临时救助主要用于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主要救助对象分为四类: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医疗救助为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基层医疗机构的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二类:低收入救助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三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截止2020年,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全县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确保大病和慢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

2、项目目标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5〕17号)文件目标,临时救助制度要以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获得救助。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主管单位(垫江县民政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街道)均未能提供临时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1、通过绩效评价,了解与项目相关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2、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3、通过实行绩效评价,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决策依据;

4、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行为及效果进行客观、公正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专项资金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三)评价方法

该项目采用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过程

1、前期准备。

(1)成立评价组,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召开评价组成员会议,提出对本次绩效评价的要求,初步确定评价的总体时间安排。

(2)组织评价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项目实施依据、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等文件精神;学习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评价方案,使各参评人员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明确评价工作程序及要求,解析评价指标体系。

(3)拟定的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在征求垫江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意见后,对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

2、实施情况。

(1)在对项目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基础上实施绩效评价。

①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30日评价组到项目主管单位现场收集、汇总、整理项目资料,检查、核实项目资料中的数据后,确定实地检查的重点和疑点问题、检查方法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②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6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③结合检查情况,评价组将对项目进行问卷调查,按接受实地调查的群体10%比例,进行项目的满意度问卷调查。

3、分析评价

评价组在全面分析整理被检查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检查情况,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议与打分,得出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1)临时救助

截止绩效评价日,垫江县已到位临时救助资金1,571.00万元。因垫江县民政局未提供预算文件,无法比较资金到位情况。

(2)医疗救助

截止绩效评价日,垫江县已到位医疗救助资金3,696.00万元。因垫江县民政局未提供预算文件,无法比较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使用情况

(1)总体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县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55.67万元,资金使用率67.19%,2018年全县临时救助7389人/次,全县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3,551.98万元,资金使用率96.10%,2018年全县医疗救助93185人/次。

(2)样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中,我们主要采用随机原则在涉及2018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26个乡镇(街道)中选取了9个镇作为现场走访评价对象。截止绩效评价日,样本单位收到临时救助专项资金311.93万元,实际发放资金377.6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21.06%。发放情况具体如下表:

注:支付金额超过到位资金原因为用结转资金支付了2018年度审核合格的临时救助补助。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组织机构健全

全县临时救助工作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全县医疗救助工作具体由民政局牵头,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部门进行管理。

2、实施依据完善

制定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5〕17号、垫江民政局、垫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7〕18号;垫江民政局、垫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6〕15号、垫江民政局、垫江县财政局、垫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7〕1号等实施办法。

3、申报审批流程健全

临时救助审批流程:(1)申请受理。自行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提出申请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及时发现并核实特殊情况。(2)申请资料。需临时救助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3)审核。需经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示、审核决定流程审核。(4)审批。需经材料审查、重点复核、集体评审、审批决定流程审批。

医疗救助申报审批流程 :住院和门诊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在结算时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助费用,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具体构成及权重:项目投入,所占权重20%;项目过程,所占权重36%;项目产出,所占权重24%,项目效益,所占权重为20%。总体评分结果如下:

1、项目投入,总分20分,加权得分14分。

项目主管单位垫江县民政局及项目实施单位未提供临时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绩效目标,无法对其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自评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目标指标综合扣分2分,实际得分0分。

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政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决策过程指标项目产出指标不扣分,实际得分2分。

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按照中央、重庆市及垫江县有关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相关总体规定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未就垫江县的具体情况制定细化的资金分配及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分配指标综合扣分4分,实际得分4分。

截止绩效评价日,垫江县已到位临时救助资金1,571.00万元,垫江县已到位医疗救助资金3,696.00万元,因未提供预算文件,到位资金未对预算资金情况进行比较。资金到位指标综合不扣分,实际得分8分。

2、项目过程,总分36分,加权得分30.40分

项目管理全县临时救助工作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全县医疗救助工作具体由民政局牵头,在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部门进行管理。

(1)垫江县民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6〕15号、《关于做好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工作的通知》等实施办法。由住院和门诊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在结算时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助费用,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

(2)垫江县民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7〕18号、《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由个人或者个人代提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资料,需经调查核实、集体评审、张榜公示、审核决定流程审核,通过临时救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对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街道)审批救助,对救助金额2000元以上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但部分乡镇临时救助档案归集不完善,临时救助管理系统录入不完善。项目管理指标综合扣分1.95分,实际得分20.05分。

财务管理实施单位(乡镇)通过银行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实施单位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但在评价中发现部分实施单位专账核算不规范,其他项目使用临时救助资金。项目财务管理指标综合扣分3.65分,实际得分10.35分。

3、项目产出,总分24分,加权得分24分

2018年全县临时救助7389人/次,使用资金10,556,745.00元,2018年全县医疗救助93185人/次,使用资金35,519,846.00元。项目产出指标不扣分,实际得分20分。

4、项目效果,总分20分,加权得分20分

农村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通过实施本项目,全县临时救助7389人/次,使用资金10,556,745.00元,全县医疗救助93185人/次,使用资金35,519,846.00元。保障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资金发放及时到位,救助有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有一定的改善。

本次评价调查问卷共设计了六个问题,分别从项目知情情况、公示情况、项目满意情况、项目效果情况等方面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形式,对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受益群体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实际发放45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45份,经过对回收问卷满意度进行层层汇总分析、加权平均后,得到该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98%。综合项目实施总体效果及满意度调查结论,项目效果指标不扣分,实际得分20分。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88.40分,评价结果为“良好”。

评分详细情况见附件1:《2018年垫江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局垫江县民政局层面问题

1、对实施单位监管不到位

未对实施单位就每年资金使用情况管理。资金发放超过2018年到位资金,使用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部分乡镇用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其他项目资金。

2、对实施单位资金分配,未见相关参考依据。

县民政局2018年下达9次乡镇临时救助资金分配文件,未提供分配相关资金参考依据或要求,未统计和管理临时借助资金结余情况,结余资金情况是分配资金部分参考因素。

(二)实施单位层面问题

1、部分乡镇救助对象档案资料不齐全。

部分乡镇救助对象个人申请资料不齐全,根据《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5〕17号)文件要求,“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

如沙坪镇纪绍武一户一档申请资料仅有审批表,身份证,存折单,未见重大疾病证明资料,户口本,经济状况核查情况。

如高峰镇2018年支付敬老院临时救助资金30,000.00元人员信息未见相关资料。

如砚台镇支付精神病人救助合计80,000.00元,未见相关救助相关资料

2、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不完整

部分乡镇临时救助系统存在未录入的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7〕1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推进网上申请审批,通过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受助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信息化管理。

如抽查发放名单中,沙坪镇有部分人员(例吴书努、刘伟、兰俊平)未在临时救助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

如裴兴镇2018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2,710.00元人员信息未录入救助系统。

如砚台镇抽查发放名单中,未在临时救助系统查询到被救助人员叶开天相关信息。

如高峰镇2018年支付敬老院临时救助资金30,000.00元人员信息未录入临时救助系统。

3、临时救助资金账户专账核算不规范

部分乡镇以临时救助资金账户和其他项目混合使用,导致不能对临时救助进行专账核算。根据《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5〕17号)文件要求,临时生活救助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如裴兴镇在临时救助账户核算冬春生活补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支出、自然灾害补助收支、因灾倒房支出等。

如曹回镇在临时救助账户核算春节慰问金收支、特困人员救助支出、特困人员丧葬补助收支等。

如太平镇在临时救助账户核算自然灾害支出。

如三溪镇在临时救助账户核算精神病人治疗、生活费支出。

如白家镇在临时救助账户核算柑橘受灾支出、精神病人托管费支出、春节困难群众慰问金支出、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支出等,

4、部分乡镇以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其他项目

部分乡镇临时救助资金未专款专用,发放其他项目款项。根据《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5〕17号)文件要求,临时生活救助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如高峰镇以临时救助资金发放2018年发放特困人员棉被搬运费支出320.00元,三难经费支出27,600.00元。

5、部分乡镇未按程序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部分乡镇临时救助资金发放金额超过乡镇审批权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7〕18号)文件要求,对救助金额在2000以内的(含2000元)由街道审批救助,救助金额2000元以上由县民政局审批救助。

如裴兴镇2018年发放民政救济4,800.00元,未向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如高峰镇2018年支付敬老院临时救助资金30,000.00元人员信息,未向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如砚台镇支付精神病人救助合计80,000.00元,未向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6、部分乡镇未设立临时救助专账管理

部分乡镇未设立临时救助专账核算科目。根据《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5〕17号)文件要求,临时生活救助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如普顺镇临时救助资金未设立资金专账核算科目。

7、临时救助台账管理缺失

部分乡镇临时救助补助人员名单不全。根据《关于印发垫江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5〕17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临时救助台账。

如沙坪镇临时救助台账名单金额382,687.16元,实际支付486,087.16元,差异部分无见救助名单。

七、建议

1、设置项目绩效指标,完善项目预算管理体系。

县民政局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设置具有可考性和全面性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尽量设置量化、易搜集数据的指标值,以便于年末项目工作考核。

2、健全制度,加强督促。

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项目资金。

3、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验收、公示、审批及发放等程序,切实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内容要及时、完整、真实,确保救助资金项目公平、公开、公正。

4、加强资金管理。

主管部门对下拨各街镇的资金结余额度进行及时清理,并建立项目全过程财务监控机制,对下拨资金加强支出审核,同时并要求相关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按月开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对账工作,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八、其他事项

审计期间,垫江县民政局临时救助原始凭证被县审计局调走,我们未对原始凭证进行审计。

重庆开睿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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