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2895/2025-000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3 |
2025年垫江县民政局(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垫江县民政局(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民政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4、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贯彻执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6、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全县村(居)建制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县内乡镇(街道)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界线管理工作。
7、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全县道路、桥梁、新建居民区等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9、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负责牵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2、负责贯彻执行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13、负责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4、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5、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垫江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垫江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垫江县民政局会同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垫江县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垫江县民政局(本级)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行政正科级。内设机构:5科1室。具体是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20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3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74.2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40.21万元,主要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养老服务等项目拨款增加2881.1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59.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7208.9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9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1万元;其他支出774.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40.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9.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81.1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34.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4.68万元,比2024年增加284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93万元,比2024年增加159.04万元,主要原因是25年把购买服务人员支出纳入了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905.75万元,比2023年增加2689.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困难群众救济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74.25万元,比2024年增加19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服务发展的投资。主要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1.22 万元,比上年增加148.94万元,主要原因是25年把购买服务人员支出纳入了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0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905.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023-74668513
附表:1.垫江县民政局(本级)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垫江县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垫江县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垫江县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垫江县民政局(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垫江县民政局(本级)部门收支总表
7.垫江县民政局(本级)部门收入总表
8.垫江县民政局(本级)部门支出总表
9.垫江县民政局(本级)政府采购明细表
10.垫江县民政局(本级)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