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四明确四规范”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明确对象条件,规范办理程序。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条件,严格规范申请、查验、复核、确认、终止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1-4月,共接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申请15人,经审核符合条件12人,全县共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68人。
明确排查职责,规范动态管理。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探访报告制度,充分依靠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网格员、楼栋长及“五网合一”等落实主动发现机制,通过每月定期走访排查,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的儿童及时纳入保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善个人信息档案,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1-4月,共排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300余人次,退出4人。
明确保障标准,规范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204元/月。1-4月,全县共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和助学金共70人、13.83万元。其中,发放全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14人5.78万元;补差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54人7.41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2人0.64万元,全部实行银行打卡发放。
明确监护职责,规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有关规定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指导,落实兜底监护,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现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全部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