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县民政局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采取“三举措”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地名管理条例》。
宣传学习,营造氛围。新《条例》出台后,局机关迅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通过集中领学、小组学习等形式,对《条例》中新规定、新措施、新内容作对照讲解,全面做好地名管理的新老衔接工作。同时指导全县301个村(社区)采取通过宣传栏、标语、LED屏幕、QQ群等线上线下方式,让新《条例》家喻户晓,为新《条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据统计,现已悬挂标语50条,张贴海报1000余份,印发宣传资料20000余份,LED显示屏滚动宣传5000余次。
加强协调,明确职责。严格遵循新《条例》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机制,联合住建、公安、规资、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17个部门,加大对标准地名命名、标志牌的规范使用和宣传推介,加强地名信息化、地名文化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杜绝不规范地名的产生。截至目前,全县已拆除老旧地名标志牌49块,安装设置县城区内地名标志牌514块,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39处。
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强化地名执法监管,推动形成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挖掘、整理、宣传和保护,与毗邻区县探索建立“互联网+”区划地名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做好地名管理审批工作,积极打造地名乡愁文化品牌15个,编撰《重庆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垫江部分)地名录12188条、地名词典253条、地名志94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