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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3-09-28
        

一、补贴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

二、补助范围

目前重庆市强制扑杀动物疫病病种及动物种类为:

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马传贫: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标准

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三、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审查,符合申报政策的盖章县农业农村委汇总,并提交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需明确动物品种、用途、生长阶段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疫点所在乡镇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县财政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四、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乡镇(街道):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将相关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委报送;

县级:统计时段分别为本年度3月至本年度8月、本年度9月至次年度2月。于每年9月10日前、次年度3月5日前将农业、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受理单位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

六、咨询电话

023-7452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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