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补助对象及范围:全县生猪养殖场(户)及无害化处理企业。
补助标准:病死猪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注:其中中央资金75%,县级配套资金25%)
咨询电话:垫江县农业农村委:02374667315;垫江县财政局:02374513122。
受理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垫江县财政局
办理时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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