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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5-03-25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

2、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1)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2)补贴受理。乡镇(街道)人员受理后相关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3、审验公示信息。县、乡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人员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及时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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