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1-00117 | [ 发文字号 ] | 垫委农组办发〔2021〕4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9 |
垫江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垫江县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垫委农组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统筹调度和协同配合,确保防止返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中共垫江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定期会商、督促指导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
1.定期收集、汇总、通报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
2.分析研判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3.畅通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比对机制,及时开展数据对比,每月动态更新全县监测数据,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信息动态共享;
4.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相关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固定成员单位由县网信办、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税务局等部门组成。需其他部门参与有关工作的可临时召集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固定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明确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县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开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2.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发起召开。
3.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须印发至各行业部门。
第五条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1.建立垫江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群,实现信息共享。
2.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