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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94B/2023-00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日期 ] 2023-04-26

垫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提高就业帮扶车间带贫成效,创新工作机制,做出特色与亮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20236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培育创建1个就业储备车间(已认定有就业帮扶车间的乡镇除外)。2025年底,就业帮扶车间个数及质量稳中提升,每个乡镇(街道)常态保持1个及以上正常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就业储备车间。

三、分类管理

(一)就业储备车间

参照市级、县级层面出台的《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文件,培育创建就业储备车间。

1. 储备车间具备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的市场主体。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用工规模原则上达到8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吸纳脱贫人口与低收入人群占比不低于30%(其中脱贫人口不低于20%),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务协议。通过银行打卡或微信支付发放脱贫人口劳务工资不低于5000年。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

2. 储备车间备案程序。①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由所在乡镇(街道)先行审核,乡镇(街道)确定后再向县乡村振兴局申报储备车间认定。②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开展实地评估。③符合车间认定条件后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认定为就业储备车间,并纳入就业储备车间库建立备案台账。

3. 储备车间政策支持。①认定为就业储备车间后给予带动就业奖补,按照发放脱贫人口工资的30%予以补助。储备车间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资金在衔接资金中列支。

4. 储备车间日常监管。由乡镇(街道)每月定期对认定的就业储备车间开展监管,摸排储备车间的运营情况、带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的务工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建立储备车间监管台账,发现储备车间带贫成效发挥不佳,及时更换创建新的储备车间,并报乡村振兴局备案。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停工停产3个月以上的,直接取消就业储备车间称号,年终考核该项记零分。

(二)就业帮扶车间

1. 延续政策支持。严格按照《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乡村振兴局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垫江人社发〔2022173号)文件执行。对新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市场主体给予550元建设补助。对运行正常的就业帮扶车间,根据绩效评价等次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因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短暂困难且持续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主要从生产厂房租金、水电气、物流等方面凭票据申报,每年仅申报一次,补助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发放脱贫人口务工工资的50%,且不超过3年。

2. 加强动态监管。由乡镇(街道)每月定期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开展监管排查,掌握就业帮扶车间的运营情况、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务工情况、支付劳动报酬情况,建立就业帮扶车间监管台账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精准掌握就业帮扶车间的带贫成效。实行动态监管形成县乡两级齐抓共管的格局。

3. 签订入股协议。就业帮扶车间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与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5:5比例持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以入股的形式注入就业帮扶车间,签订入股分红协议,确定入股资金股份。如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按入股协议规定,处置破产资产(含资金)按建设补助资金5:5比例收回归村集体所有。乡镇(街道)要督促辖区就业帮扶车间与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签订入股协议,定期兑现入股分红收益。

4. 建立退出机制。在动态监管中发现就业帮扶车间带贫作用发挥不好、年度绩效评价评为“不合格”等次等情形,责令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对有拖欠劳务工资、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等情形的市场主体,直接注销就业帮扶车间称号,列入失信“黑名单”,由属地乡镇(街道)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注销申请,待核查属实后行文注销就业帮扶车间称号并摘牌。同时,乡镇(街道)要同期新培育认定1个同等带动能力的就业帮扶车间,否则年终考核该项不记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加强工作联动,认真抓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和就业储备车间建设工作,促进农村脱贫人口及低收入人群在家门口务工就业,保障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及质量的稳步提升,持续巩固车间带贫成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工作,分类开展监督管理,确保车间认定材料和监管台账的真实性。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组织车间产品参加推介会、展销会,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政策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

(四)突出结果运用。将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主要内容之一,未创建就业储备车间的乡镇(街道)实行扣分制,就业帮扶车间年度绩效评价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车间所属乡镇(街道)实行加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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