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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94B/2023-000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11-23

垫江县实施帮扶产业巩固提升和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始终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发展导向,着力缩小脱贫群众收入差距、脱贫地区发展差距,坚持点面结合、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力争到2023年底全脱贫人口不含全额低保户最低收入达8000元以上、2025年底全脱贫人口不含全额低保户最低收入10000元以上,脱贫人口收入来源更加稳定、更可持续,低收入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收入同比下降和人均纯收入不足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半的脱贫人口明显减少,与全农村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重点任务

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垫江县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具体措施》《垫江县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工作举措,实施“四增一减”行动,全力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抓好就业帮扶,增加脱贫群众工资性收入。

1.保持就业规模稳中有升。坚持动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与就近就业双向发力,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和时间实现双增长。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8941坚决防止因规模失业导致的规模返贫。加强就业帮扶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全面推动脱贫人口跨区域交通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落地落实。

2.强化脱贫劳动力技能提升。围绕不断提升脱贫人口就业素质,重点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培训实现“三个转变”即扶持方式上向先培训认证后补贴或者培训就业后补贴转变,培训内容上向就业技能和服务能力综合培训转变,培训方式上向在工作地和终身培训转变,不断提高脱贫劳动力培训的针对性、便捷性和有效性。

3.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过渡期内,以雨露计划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多方参与为平台,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学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提升技能素质,确保脱贫家庭职业教育毕业生全就业就好业,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继续落实“雨露计划”资助项目。

4.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确保规模保持总体稳定。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做好空缺岗位补聘和退出人员后续就业帮扶。

5.大力发展帮扶车间。严格执行《垫江县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垫巩固专办发〔20235号)、《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垫江人社发2022173)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帮扶政策,不断破解阻碍帮扶车间的发展瓶颈制约,进一步创新和改进服务,策划包装一批项目,吸引一批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鼓励优质企业下乡创办就业帮扶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2025年底前,就业帮扶车间个数及质量稳中提升,每个乡镇(街道)常态保持1个及以上正常运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就业储备车间。

6.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就业。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采用以工代赈实施的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鼓励各乡镇(街道)使用衔接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确保我县每年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衔接资金规模不少于获得市级及以上衔接资金规模的10%以上

7.培育乡村振兴劳务品牌。以脱贫劳动力“好就业、就好业”为目标,以服务质量和信用建设为核心,以创新品牌持有机制为切入点,积极接洽各地商会、驻外劳务机构、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归集市内、市外、上游、下游市场就业岗位信息,搭建区域性、行业性供需对接平台,完善培训、品牌认证、包装、推荐就业和开展维权服务品牌建设链条,优化扶持政策,培育提升我县“丹乡建工”“石磨豆匠”“大石竹编”“垫商播客”等丹乡劳务品牌,推动脱贫人口就业素质持续提升、就业渠道不断畅通、权益保障不断改进。

(二)抓好产业带动,增加脱贫群众经营性收入。

8.落实到户产业奖补政策。按照先建后补、公开透明、谁建谁得的原则,细化出台具体到户的产业奖补政策,明确具体奖补对象、标准、程序。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或泛福利化。对返乡回流、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未享受到户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及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正在发展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脱贫户每户每年不高于3000、监测户每户每年不高于6000的标准给予奖补。

9.因地制宜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充分利用自有院落、资源资产,大力发展以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庭院经济,一体推进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收入水平。进一步细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措施,规范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对发展庭院经济的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由农户、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论证审批后,按照庭院经济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措施给予奖补,有效激发农户特别是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的积极性。

10.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和所有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含援助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县乡村振兴局指导乡镇(街道)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建立联农带农台账,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履行联农带农责任。乡镇(街道)要推进“经营主体+基地+农户”“龙头企业+作社+农户”等联农带农模式,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农户稳定就业,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拓宽农户增收渠道。探索“强村带弱村”等产业联结新模式,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对未履行联农带农的经营主体,要责令限期整改,保障农户利益不受损。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履行联农带农责任的经营主体,要研究建立退出追偿机制,充分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11.用好金融支持政策。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现应贷尽贷”。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不能满足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经营需求的,乡镇(街道)要引导其积极申请“富民贷”“渝快助农贷”,确保其发展生产经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管控,做好贷款农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户将信贷资金全部用于发展生产经营,贷款到期时按时归还,严禁出现户贷企用、挪作他用等问题,确保小额信贷逾期率控制在1%以内,“富民贷”“渝快助农贷”无恶意逾期、逃废债等行为。

12.壮大县域经济。深化与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进山东“寿光蔬菜产业”,围绕“四县三乡”,做强“一主两辅”,大力发展粮食和牡丹(芍药)产业,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群众增收引擎,提升区域“造血”功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发乡村富民产业探索强村富民新路径,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13.深入开展消费帮扶。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支持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结合,预警监测与调度化解相结合。抓紧抓实产销对接,汇聚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拓宽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帮扶,引导其单位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农副产品,鼓励帮扶干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开展消费帮扶。

14.加强产业科技人才支撑。顺应农村产业和农民生产科技应用需求,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团、产业指导组派驻制度,每个行政村落实1-2名产业指导员,每月进村入户开展1次以上技术服务。可通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技术人才现场培训“土专家”“田秀才”实地向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传授产品包装、品牌打造、电商营销等技能,切实发挥科技助农增产增收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高素质农民实践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平台,确保乡村人才回得来、留得住,能带领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及监测对象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增收致富。组建产业顾问组每年选派专家顾问到镇村提供技术服务,促进科研创新成果在乡村落地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振兴有机衔接

(三)盘活农村资产,增加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

15.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和其他资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探索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和闲置资源,发展符合地域特色的乡村产业。鼓励和支持国有公司和民营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在国家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与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和其他资源,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社会化养老服务,开办乡村振兴车间等,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16.发挥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效益。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经营、监管机制,创造条件引进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经营质量和经营效益,按规定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主体,确保经营性资产在保值基础上不断增值增收。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机制,村集体经济收益含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达到一定规模后按规定开展收益分配,优先确保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脱贫、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众受益。

(四)兜牢社会保障,增加脱贫群众转移性收入。

17.筑牢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兜底防线。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相关政策措施。对脱贫户、监测户等重点对象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

18.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19.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县农业农村委指导镇村因地制宜开展柑橘、榨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茶叶、中药材、调味品、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进一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落实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风险保障水平。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对脱贫户、监测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的,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相应降低脱贫户、监测户自缴保费比例积极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对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自缴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五)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减少脱贫群众不必要支出。

20.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脱贫群众和农村低收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弘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懒惰可耻的中华传统美德,激发内生动力,努力搞好生产、积极参加就业,不断提高家庭经济收入。

21.指导村(居)委会进一步完善规民约(居民公约)。把引导理性消费减少非必要支出纳入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廉办、小事不办等文明新风,反对大操大办,杜绝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坚决制止大搞封建迷信、厚葬薄养,修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强化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约束力,通过教育帮助、规劝说服、奖励评比等措施,引导村民共同遵守规定,自觉抵制摆阔气、讲排场、比奢华等不良风气,减少不必要的人情往来和开支,减轻群众负担。

22.大力推广乡村积分兑换制。加大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保障用积分兑换机制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增收节支,促进乡风文明。进一步完善积分制评比条件和内容,将移风易俗、执行村规民约、发展庭院经济等,作为积分管理和积分奖励的内容。定期开展积分评比活动将积分与评优推先相结合,实行以荣誉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增强群众向上向善向好的信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级有关部门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加强数据共享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把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增收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并指导村级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

(二)加强“一对一”帮扶。要用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数据信息系统,及时掌握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和收入下降脱贫人口总量规模、分布特点、人群特征和收入变化原因等情况,并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监测,实施一户一策帮扶,实行销号管理乡镇(街道)安排帮扶干部对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优先落实帮扶资金项目,优先采购农产品。

(三)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监测统计。要坚持市负总责、区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是第一责任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具体业务人员要下沉一线,和村(居)信息员一起入户开展工作。要严把收入采集、计算和审核等关口,所有收入数据都要经过脱贫户的认可,都要签字确认,确保收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收入结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四)严格督查考评。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并纳入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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