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0-00037 | [ 发文字号 ] | 垫农发〔2020〕14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0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处事:
按照中央财政“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管理要求,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53号)文件下达我县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92万元,2019年已自愿放弃的垫江县双坪番茄种植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10万元,本次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102万元,支持国家级示范社1个,市县级示范社9个;家庭农场项目资金19万元,支持家庭农场2个,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国家级、市县级农民合作社。2018—2019年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项目的不再申报。
2、家庭农场。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或者取得农业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2018—2019年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个数及补助资金额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1个,21万元/个,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9个,9万元/个。
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2个,9.5万元/个。
三、申报办法
按照农业项目申报管理有关规定,采取业主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县级评审、公开公示的办法确定实施主体。
四、申报要求
1、根据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将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作为规模种植户申报财政资金项目必要条件的通知》(垫农发〔2020〕114号)文件规定,凡是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申报项目时,在实施方案中,需明确化肥、农药减量措施和目标。必须有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的承诺条款。否则,在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主要措施包括:配方肥施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沼渣沼液管网还田还土、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减量助剂推广使用。
主要目标包括:上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项目申报年度及以后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以及净减量。
2、由业主自行编报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把关。
3、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的;不存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的。
4、报送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经站(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档上报)。
5、报送时间。2020年8月底前报县农经站。
联 系 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74527079
电子邮箱:1109526957@qq.com。
(注:此申报文件同步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委”部门栏目“其他公文”子栏目中公开。)
附件:1.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3.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实施
方案(模板)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动作用,促进合作社的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合作社竞争力及增收能力和服务社员,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申报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国家级、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18-2019年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项目的不再申报。
三、补助资金额度
国家级1个,21万元/个,市县级9个,9万元/个。
四、补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经九部委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支持贫困户占比较高的合作社示范社和贫困户土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实施农业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4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83号)文件精神,申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经农业部等九部委监测不合格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级监测不合格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监测不合格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得申报承担。
2、产业基础较好。合作社经营产业符合全市或本地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重点支持一批柑橘、粮油、蔬菜、生猪、经果等产业的示范社。
3、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成员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生产。
4、财务管理规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独立规范核算;联合社成员社之间产权清晰、利益分配明确。
5、内部管理民主。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收益分配机制较好。
6、带动农户较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较大成员规模,带动贫困户和非成员农户较多。
7.服务能力较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销售网络;能为成员社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五、化肥农药减量措施和目标及承诺
1、主要措施包括:(1)化肥减量作用措施。(2)农药减量增效措施。
2、减量目标。2019年化肥农药使用量,2020年化肥农药减量。2021、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净减量。
六、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鼓励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统一做账、财务审计等服务,聘任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辅导服务工作。
(二)建设期限。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对申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等关键环节。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七、申报程序
由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按要求向所在地街、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街、乡(镇)有关部门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县农经站(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档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委。
八、材料报送
申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国家级、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供如下材料:
1、应填写“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表复印件。
3、流转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需乡镇街道备案)
4、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出具的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农民工工资证明、吸纳建卡贫困户就业证明。
5、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国家级、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证明材料文件。
九、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各乡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申报。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否则收回项目。
4、取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5、报送时间:2020年8月底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材料报县农经站。
联系人:邬老师
联系电话:023-74527079
电子邮箱:1109526957@qq.com
附表: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附表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乡镇(街道)
农民合作社名称 |
|||
详细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属于哪一类合作社(选择“国家示范社、市级示范社、县级示范社”) |
|||
注册登记时间 |
成员个数(个) |
||
成员出资额(万元) |
主营产品 |
||
经营规模 (亩/头/羽) |
2019年经营服务收入 (万元) |
||
2019年盈余(万元) |
2019年剩余盈余分配 (万元) |
||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 |
带动贫困户数 |
||
荣获何种奖励、称号 |
|||
基本情况 |
|||
备注 |
附件2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市级、县级示范场或者有较强发展能力的家庭农场建设,促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申报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家庭农场,或者取得农业主管部门认可、登记备案的家庭农场。2018—2019年已获得过中央、市级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补助项目的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三、补助资金额度及数量
申报家庭农场2个,补助资金9.5万元/个。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所需生产便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期限。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所需生产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家庭农场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
五、申报程序
家庭农场业主按要求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确定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委。
六、有关要求
(一)化肥农药减量措施和目标及承诺
1、主要措施:(1)化肥减量作用措施。(2)农药减量增效措施。
2、减量目标。2019年化肥农药使用量,2020年化肥农药减量。2021、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净减量。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街、乡(镇)组织上报项目要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等规范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申报。
(四)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五)获得财政项目补助的家庭农场,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实施方案不得调整,否则,收回项目。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附表)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家庭农场主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表(不修建农业设施不用提供)
6、流转土地的合同书复印件(需乡镇街道备案)。
7、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出具的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农民工工资证明、吸纳建卡贫困户就业证明。
8、市级、区县级示范农场的证明材料文件(非示范农场不用提供)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底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材料报县农经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4527165
电子邮箱:108981065@qq.com。
附表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区县(自治县)
家庭农场名称 |
|||||||
家庭农场主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产业 |
种养殖规模 |
||||||
家庭农场经营耕地总面积 |
2017年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 |
||||||
家庭农场 劳动力总数 |
家庭成员 |
||||||
常年雇工 |
|||||||
基 本 情 况 |
|||||||
备注 |
附件3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化肥农药减量措施和目标及承诺
1、主要措施包括:(1)化肥减量作用措施。(2)农药减量增效措施。
2、减量目标。2019年化肥农药使用量,2020年化肥农药减量。2021、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净减量。
五、组织保障措施
六、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七、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