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1-00048 | [ 发文字号 ] | 垫扶组发﹝2020﹞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2 |
垫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垫江县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垫江县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垫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7日
垫江县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扶组发﹝2020﹞10号)、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双组长制”管理体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前预防与精准帮扶相结合。提前把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并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主要通过支持发展产业、帮助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达到脱贫要求。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贫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自我发展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困难群众艰苦奋斗意识,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返贫致贫动态监测。
1.明确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即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即边缘易致贫户),监测对象规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总量控制,一般为2014年建档立卡人口总数的5%左右(包括2019年“两摸底”排查出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为准。监测对象识别流程采取“四步法”:第一,由农户主动申报、乡村(社区)干部走访排查提出初步名单;第二,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级扶贫信息员录入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第三,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筛查比对,经县扶贫办审定后将名单返回乡镇(街道);第四,由乡镇(街道)组织扶贫信息员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县扶贫办对乡镇(街道)监测对象适时组织检查抽查。
2.明确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重庆市执行人均纯收入6000元)左右的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动态出现问题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3.明确监测主体。脱贫不稳定户的监测责任人为结对帮扶干部,从村(社区)干部中明确边缘易致贫户的监测责任人。
4.明确监测周期。监测对象动态信息由监测责任人每周不少于1次通过“渝扶贫APP”采集到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5.开展监测预警。当监测对象因突发疾病、灾害等引起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导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2倍(人均纯收入4800元)或“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出现问题,存在较大返(致)贫风险,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启动红色预警,及时跟进帮扶措施。
6.完善“两类人员”(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监测与帮扶措施。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强化监测对象精准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纳入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对象,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引导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主体,吸纳监测对象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
3.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残疾救助、灾害救助、价格补贴等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4.扶志扶智。监测责任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力所能及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5.其他帮扶。鼓励各乡镇(街道)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产生活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总责,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走访摸排,做好信息录入、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二)鼓励机制创新。各乡镇(街道)、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三)减轻基层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信息员队伍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对“两类”人员帮扶措施采集调整内容
2.“两类”人员监测与帮扶措施对照表
附件1
对“两类”人员帮扶措施采集调整内容
一、扩充“两类”人员基础信息采集指标
(一)对边缘户采集的致贫风险和对脱贫监测户采集的返贫风险,增加“因疫情”类型。
(二)对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增加“致(返)贫风险是否已消除”指标。
二、确定“两类”人员帮扶措施指标
帮扶措施数据仍然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采集,一是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有的“扶贫对象基础信息”“项目信息”“历年建档立卡信息”,通过后台数据处理生成对应的帮扶措施数据。二是通过与行业部门数据交换,根据行业部门提供的帮扶信息,通过后台数据处理生成对应的帮扶措施数据。三是由基层人员进村入户采集。
(一)增加帮扶措施采集指标。新增2项到人的帮扶措施指标,在健康扶贫分类中增加两个采集指标,“报销大额医疗费用”和“其他健康扶贫”。其中“报销大额医疗费用”拟通过与县卫生健康委数据交换获得,“其他健康扶贫”通过采集获得。2019年底(贫困户和贫困村)帮扶措施指标共53个,此次调整后指标总数共55个。
(二)针对脱贫监测户的帮扶措施指标调整。针对脱贫监测户,需要从县卫生健康委补交换1项指标:报销大额医疗费用;需要基层扶贫部门补采集1项指标:其他健康扶贫。
(三)针对边缘户的帮扶措施指标调整。针对边缘户,需要从行业部门补交换9项指标,包括:务工培训、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接受大病救治、报销大额医疗费用、助学贷款、享受助学金、扶贫小额信贷;
需要基层扶贫部门补采集10项指标,包括:龙头企业带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供养、接受医疗救助、其他健康扶贫、危房改造完成年份、入户路改造、解决安全饮水、卫生厕所改造、退耕还林还草。其中,危房改造、入户路改造、安全饮水、卫生厕所改造、退耕还林还草这5项指标,因为无法通过历年数据比较产生,采用入户采集方式。
需要从边缘户的项目库受益户信息或基础信息中,后台生成21项指标,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乡村旅游、享受光伏扶贫收益、是否务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扶贫车间、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护林员、护路员、护草员、护水员、护边员、护理员、保洁员、治安协管员、其他、聘用月数、其他教育补助。
附件2
两类人员监测与帮扶措施对照表
序号 |
监测户致贫(返贫)风险 |
产业帮扶 |
就业帮扶 |
综合保障 |
扶志扶智 |
其他 | |||||||
产业扶贫 |
金融 扶贫 |
就业扶贫 |
公益性岗位 |
综合保障性 扶贫 |
健康扶贫 |
教育扶贫 |
危房 改造 |
生活条件 改善 |
生态 扶贫 | ||||
1 |
因大病 |
√ |
√ |
||||||||||
2 |
因学 |
√ |
|||||||||||
3 |
因灾 |
√ |
√ |
√ |
|||||||||
4 |
因残 |
√ |
√ |
||||||||||
5 |
因突发事件 |
√ |
√ |
||||||||||
6 |
因产业失败 |
√ |
√ |
||||||||||
7 |
因就业不稳 |
√ |
√ |
√ |
|||||||||
8 |
因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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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 |
|||||||||||
01种植业02养殖业03加工业04服务业05乡村旅游06享受光伏扶贫收益07龙头企业带动(从边缘户基础信息关联生成帮扶措施)(项目关联边缘户后,体现在边缘户帮扶措施中) |
01扶贫小额信贷(边缘户未采集) |
01是否务工(从边缘户基础信息关联生成帮扶措施)02农业实用技术培训03务工培训(未交换边缘户)04扶贫车间05创业致富带头人项目(项目关联边缘户后,体现在边缘户帮扶措施中) |
01护林员02护路员03护草员04护水员05护边员06护理员07保洁员08治安协管员09其他(项目关联边缘户后,体现在边缘户帮扶措施中) |
0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未交换边缘户)02特困供养(边缘户未采集)0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未交换边缘户)0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未交换边缘户) |
0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边缘户未采集)02接受大病医疗救助(边缘户未采集)03接受大病救治(需从卫健委交换边缘户)04报销大额医疗费用(新增帮扶措施指标)(需从卫健委交换边缘户)05其他健康扶贫(新增帮扶措施指标,为采集指标) |
01助学贷款(未交换边缘户)02享受助学金(未交换边缘户)03其他教育补助(边缘户未采集) |
完成年份(边缘户未采集) |
01入户路改造(边缘户未采集)02解决安全饮水(边缘户未采集)03卫生厕所改造(边缘户未采集) |
退耕还林还草(边缘户未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