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1-00076 | [ 发文字号 ] | 垫扶组办﹝202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4 |
垫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资金使用和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4362万元(其中:市级及以上资金2412万元、县级资金195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
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四个不摘”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扶贫产业培育壮大、贫困户政策保障、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资金安排原则上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特色产业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重点支持扶贫产业、扶贫培训、村集体经济发展等,结合各乡镇项目申报情况,下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项目。
(一)产业扶贫
1.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资金445万元。用于奖补有意愿的脱贫户、边缘户发展扶贫产业,重点向缺资金缺技术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倾斜。由各乡镇(街道)参照《垫江县2020年扶贫到户产业扶持奖补方案》(垫扶办﹝2020﹞13号),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经费切块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奖补标准原则上种养业单项奖补不超过3000元,每户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5000元。到户限额标准和单项补助标准,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可按比例预拨启动资金。(实施单位:26个乡镇街道)
2.消费扶贫对接活动:资金70万元。对全县大型活动中开展消费扶贫对接活动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5万元/场次。(实施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
3.消费扶贫运行补贴:资金30万元。对已建成的垫江县消费专馆、专区、西部消费中心垫江馆实行营运补贴,保障扶贫产品供销。(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4.特色农产品电商扶贫专馆建设:资金30万元。用于新建一个特色农产品电商扶贫专馆,含网红直播间、设备、产品及上架销售补助。(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5.消费扶贫展示活动:资金147万元。开展扶贫产品展销、民俗文化展演、地域特色展示活动。(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6.扶贫主导产业培育。资金320万元。选择10-15个村培育壮大扶贫主导产业,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实施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7.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资金500万元。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低收入人口利益联结机制,按每村10万元标准,解决50个村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实施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637万元。在市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中选择有条件的部分村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探索脱贫攻坚“五好”创建,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实施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二)就业扶贫
1.雨露技工培训及致富带头人培育:资金100万元。市级统一组织雨露技工培训及致富带头人培育。(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2.技能大赛奖补:资金3万元。2020年贫困户参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能培训成果展示活动”获奖学员技能大赛奖补资金。(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3.县级培训致富带头人、脱贫户及边缘户实用技术培训:资金30万元。用于组织致富带头人、脱贫户及边缘户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4.垫江晚柚种植技术培训:资金20万元。用于开展2021年垫江晚柚种植技术培训1000人次。(实施单位:杠家镇)
5.致富带头人带贫奖补:资金60万元。对致富带头人带贫户数一定规模以上,或带动一定户数以上户均产业增收效果明显的致富带头人,给予财政补贴。(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6.参加雨露技工培训就业奖补:资金10万元。对脱贫户、边缘胡参加雨露技工培训后就业的,每户给予就业补贴。(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三)教育扶贫
1.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资金200万元。对垫江籍建档贫困大学生学费实行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人·年。(实施单位:县教委)
2.脱贫户县外学籍学生教育资助:资金20万元。脱贫户学生在县外学校就读未享受教育资助的,按照县内教育资助政策执行(幼儿园1080元/期、小学600元/期、初中700元/期、普高2100元/期、职高1900元/期),含2020年、2021年。(实施单位:县教委)
3.扶贫培训:资金99万元。对全县村居干部、帮扶干部开展扶贫政策培训;对全县脱贫户、边缘户开展技能培训、精气神培训。(实施单位:县扶贫办、26个乡镇街道)
4.扶智行动:资金35万元。建设“智能自助借阅点”7个,配备图书1000册,智能书柜7个,全天向村(社区)村民和学生开放借阅。(实施单位:相关乡镇)
(四)健康扶贫
1.扶贫医疗救助:资金600万元。对享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的贫困户,执行“一站式结算”,在医保报销的前提下,经扶贫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后,确保合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按规定转诊)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慢性病、重特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自付控制在20%以内。自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个案救助。(实施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巩固脱贫保:资金286万元。用于建卡贫困人口参加巩固脱贫商业保险,保费130元/每人·年。(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3.参保资助:资金230万元。根据《关于做好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0〕84号)文件,用于建档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进行资助。(实施单位:县医保局)
(五)金融扶贫
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50万元。对全县有扶贫小额信贷的脱贫户、边缘户进行政策贴息。(实施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六)村基础设施
1.杠家镇双龙村公路硬化建设:资金5万元。在杠家镇双龙村6社新建村级公路硬化长0.1公里,宽4.5m,厚0.2m,混凝土标号C25。(实施单位:杠家镇)
2.永安镇建新村公路硬化补助:资金30万元。补助永安镇建新村新建村级公路硬化5公里,宽4.5m,厚0.2m,混凝土标号C25。(实施单位:永安镇)
3.鹤游镇团结村公路硬化补助:资金10万元。补助鹤游镇团结村新建村级公路硬化长0.9公里,宽4.5m,厚0.2m,混凝土标号C25。(实施单位:鹤游镇)
4.裴兴镇拱桥村人行便桥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补助裴兴镇拱桥村建设人行便桥长25m,宽2.5m,混凝土标号C30补助,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解决裴兴镇拱桥村人行便桥建设资金缺口20万元。(实施单位:裴兴镇)
5.“三保障”及饮水补短板:资金55万元。对全县脱贫户、边缘户、一般困难群众“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短板,需进行提升的进行补助。(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七)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费。资金20万元。开展项目管理过程中经费支出。(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负责人加紧组织实施,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的项目。
2.建好项目。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要求,提前谋划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先有项目后建设实施。
3.加强管理。牢固树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是“高压线”意识,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管理,做好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化资金绩效意识,强运行监控,按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4.完善系统。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关联等信息录入及时、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附件:
1.2021年度(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表
2.2021年度(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下达表
县乡村振兴局:7451666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djxfpkfb@126.com
垫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根据项目动态管理调整要求,将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中安排县扶贫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37万元,调整到本次资金计划中重新安排作为本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具体调整资金公示网址如下:http://www.cqsdj.gov.cn/bmjz/bm/nyncwyh/zfxxgkml_124879/zcwj/qtwj3/202108/t20210805_9543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