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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94B/2021-00078 [ 发文字号 ] 垫农发〔2021〕7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8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914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渝农发[2019]17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我县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面向各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突出我县以水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技术途径,提高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实现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零发生,示范带动全县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扶持内容

1、农机、农艺措施结合,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直接还田机械深翻耕1000亩,翻耕深度20-30厘米,示范带动水稻秸秆肥料化利用。

2、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离田利用2000亩,留谷桩高度低于15厘米或谷草长度大于100厘,用于草制品加工,示范带动水稻秸秆原料化利用。

3、集中连片开展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2000亩,留茬高度低于10厘米,用于有机肥加工,示范带动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

4、开展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点建设一处,养殖场业主流转土地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玉米(含粮食玉米)500亩以上,用作畜禽饲料,示范带动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

三、扶持标准

1、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直接还田机械深翻耕1000亩,每亩补助120元,计12万元。

2、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离田利用2000亩,用于草制品加工,每亩补助40元,计8万元。

3、集中连片开展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2000亩,每亩补助50元,计10万元。

4、开展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点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补助0.4万元。

四、项目申报范围及主体

1、申报时间:2021615日前。

2、申报范围:垫江县境内。

3、申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内容符合我县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对秸秆露天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

六、项目验收办法

(一)项目验收依据

1、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通知;

2、项目下达通知、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乡镇申请验收函。

(二)参与验收单位及人员

县级单位及人员: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展计划科、农业生态服务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46人;项目乡镇人员、被抽中村社干部代表、被抽中社社员代表2名。

(三)项目验收时间

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验收时间2021810日至15日;

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验收时间20211010日至15日。

(四)项目验收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委发函申请县级复核验收。

1、查看资料:查看项目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资料,包括农户台账资料、过程照片、合同等;

2、实地复核:

复核秸秆综合利用亩数:在示范区内随机抽取10户种植户,核实种植面积。复核面积大于或等于申报面积的,以申报面积为实际补助面积。复核面积小于申报面积的,以复核面积与申报面积的百分比推算全村实际补助面积。

七、项目材料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签字盖章,并以正式文件将资料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档于2021615日下午5时前报县农业生态服务站。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74512359


附件:

1.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备案汇总表

2.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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