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1-00078 | [ 发文字号 ] | 垫农发〔2021〕7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8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9〕14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渝农发[2019]17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我县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面向各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突出我县以水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技术途径,提高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实现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零发生,示范带动全县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扶持内容
1、农机、农艺措施结合,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直接还田机械深翻耕1000亩,翻耕深度20-30厘米,示范带动水稻秸秆肥料化利用。
2、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离田利用2000亩,留谷桩高度低于15厘米或谷草长度大于100厘,用于草制品加工,示范带动水稻秸秆原料化利用。
3、集中连片开展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2000亩,留茬高度低于10厘米,用于有机肥加工,示范带动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
4、开展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点建设一处,养殖场业主流转土地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种植玉米(含粮食玉米)500亩以上,用作畜禽饲料,示范带动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
三、扶持标准
1、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直接还田机械深翻耕1000亩,每亩补助120元,计12万元。
2、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离田利用2000亩,用于草制品加工,每亩补助40元,计8万元。
3、集中连片开展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2000亩,每亩补助50元,计10万元。
4、开展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点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补助0.4万元。
四、项目申报范围及主体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
2、申报范围:垫江县境内。
3、申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内容符合我县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对秸秆露天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申报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无不良记录。
六、项目验收办法
(一)项目验收依据
1、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通知;
2、项目下达通知、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乡镇申请验收函。
(二)参与验收单位及人员
县级单位及人员: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展计划科、农业生态服务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财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4—6人;项目乡镇人员、被抽中村社干部代表、被抽中社社员代表2名。
(三)项目验收时间
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验收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15日;
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验收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15日。
(四)项目验收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委发函申请县级复核验收。
1、查看资料:查看项目乡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资料,包括农户台账资料、过程照片、合同等;
2、实地复核:
复核秸秆综合利用亩数:在示范区内随机抽取10户种植户,核实种植面积。复核面积大于或等于申报面积的,以申报面积为实际补助面积。复核面积小于申报面积的,以复核面积与申报面积的百分比推算全村实际补助面积。
七、项目材料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签字盖章,并以正式文件将资料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档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5时前报县农业生态服务站。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74512359
附件:
1.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备案汇总表
2.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