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4713 | [ 发文字号 ] | 垫江民宗发〔202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其他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4 |
关于同意解决大石乡石良村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缺口的批复
垫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解决大石乡石良村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缺口的批复
大石乡人民政府:
收悉你单位《关于解决大石乡石良村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缺口的请示》(垫大石委文〔2021〕24号)。经县委统战部2021年第26次部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将2021年度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分配给你们,用于解决大石乡石良村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缺口。
请大石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公示、监管和使用,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民宗委。
垫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县乡村振兴局:7451666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djxfpkf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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