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4713 [ 发文字号 ] 垫江民宗发〔2021〕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其他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关于同意解决大石乡石良村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缺口的批复

垫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解决大石乡石良村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缺口的批复


大石乡人民政府

收悉你单位《关于解决大石乡石良村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缺口的请示》(垫大石委文〔2021〕24号)。经县委统战部2021年第26次部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将2021年度第三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分配给你们,用于解决大石乡石良村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资金缺口。

请大石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公示、监管和使用,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县民宗委。


垫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县乡村振兴局:7451666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djxfpkfb@126.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