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1-00090 | [ 发文字号 ] | 垫委农组办发〔2021〕5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6 |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中共垫江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大石乡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部分)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16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次安排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5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本次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5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负责人加紧组织实施,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的项目。
(二)建好项目。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要求,提前谋划项目,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先有项目后建设实施。
(三)加强管理。牢固树立衔接资金是“高压线”意识,加强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监管管理,做好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化资金绩效意识,强化运行监控,按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衔接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为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街道)进行验收,同时函告县乡村振兴局申请项目复核。
(四)完善系统。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关联等信息录入及时、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附件:垫江县2021年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垫江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县乡村振兴局:74516663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电子邮箱:djxfpkf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