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2-00032 | [ 发文字号 ] | 垫农发〔2022〕7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0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41)要求,根据《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评定办法》(附件1)规定的标准,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不予申报。本次市级示范社申报名额为3家(农业农村2家,供销1家)。
各乡镇、街道申报市级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名额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一)乡镇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县农业农村部委提出书面申请,县供销社指导本系统领办或创办的农民合作社申请。
(二)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供销社,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
意见,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市级示范社分配名额,以正式文件向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委)等额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同时报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2年6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农经站。
(一)《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二)《**乡镇(街道)申报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附件3);
(三)重庆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附件4);
(四)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附件5);
(五)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要求,获得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申报财政扶持示范社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四)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在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监测工作。
附件:
1.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2.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乡镇(街道)申报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
4.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5.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
6.农民合作社情况表填表说明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廖老师,74527079;邮箱:24484676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