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2-00036 | [ 发文字号 ] | 垫农发〔2022〕8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1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受猪周期、疫病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县生猪养殖场(户)生产经营困难。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巩固我县生猪产能恢复成果,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重庆市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渝农发〔2019〕117号)和《垫江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2019—2022年)》(垫江府办发〔2019〕29号)精神,现就2022年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一)贴息对象:全县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肥猪能力达到500头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生猪养殖企业)。
(二)贴息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用于购买饲料、种猪、仔猪及修建猪场等方面支出向国家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资金来源与贴息标准
(一)资金来源:从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渝财农〔2021〕12号)中列支50万元。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2年3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在全县贴息总额控制金额内,实际贴息比例根据申报情况而定。生猪养殖企业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财政贴息但未及本次贴息比例的补足至应享受贴息比例。
三、贷款贴息计算办法
1.生猪养殖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贴息利率=LPR÷2;
2.生猪养殖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贴息利率=LPR÷2-(LPR-实际贷款利率);
3.贴息金额最终计算方法:
(1)所有生猪养殖企业申请的贴息经县农业农村委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50%核定后的总额≦50万元,则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50%计算贴息金额。
(2)所有生猪养殖企业申请的贴息经县农业农村委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50%核定后的总额(A万元)>50万元,则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的50%先计算出贴息金额(B万元),该生猪养殖企业实际贴息额=B×(50÷A)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条件
1.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进行申报,生猪养殖企业根据贷款用途和贴息时间测算贴息金额,提出贷款贴息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条件。生猪养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借款人同生猪养殖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相同;借贷合同或协议必须有款项用于生猪养殖或猪场建设等内容;种猪场需具有区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育肥猪场需达到设计年出栏能力500头以上,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新建养殖场设计存栏规模1000头以上,2022年3月31日前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五、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1.《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1、2);
2.生猪养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申报材料时验原件);企业账户、全景照片、诚信承诺书;
3.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的当期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或利息支付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生猪养殖企业公章。
六、审核和拨付程序
1.乡镇(街道)对生猪养殖企业申报材料、养殖规模、生产经营状况、贷款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财政所着重对该生猪养殖企业是否已享受过贴息政策和本次贴息金额进行审核。
2.乡镇(街道)将经审核通过的生猪养殖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于2022年7月8日前将本乡镇(街道)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附表3)和申报材料分养殖企业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3.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养殖企业申报资格,贷款金额、时间、用途等进行审核,提出贴息计划商县财政局审核后,形成复核审核意见。
4.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复核意见,对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委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
七、有关要求
1.养殖企业需对提供资料和是否享受过贴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养殖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各乡镇(街道)要对养殖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借款人所借款项应全部用于生猪生产或猪场建设。
联系人:县畜牧生产站 高老师 联系电话:74522347
附件:
1.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种猪养殖)
2.生猪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育肥猪养殖)
3.乡镇(街道)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