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160万元、家庭农场76万元,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国家级、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家庭农场。县域内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有较强发展能力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个数及补助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国家级、市级示范社7个,最高补助16万元/个,支持县级示范社4个,最高补助12万元/个。
(二)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20个,最高补助3.8万元/个。
三、申报办法
按照农业项目申报管理有关规定,采取业主自愿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审核、县级评审、公开公示的办法确定实施主体。
四、申报要求
(一)根据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将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作为规模种植户申报财政资金项目必要条件的通知》(垫农发〔2020〕114号)文件规定,凡是从事种植业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申报项目时,在实施方案中,需明确化肥、农药减量措施和目标,必须有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的承诺条款,否则在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主要措施包括:配方肥施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沼渣沼液管网还田还土、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减量助剂推广使用。
主要目标包括:上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项目申报年度及以后两年化肥、农药使用量以及净减量。
(二)业主自行编报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把关。
(三)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近三年来无县农业农村委未通过验收的在建项目。
(四)项目一经获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因土地、资金等原因放弃申报的项目直接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且该项目业主三年内不得在县农业农村委申请项目。
收回的项目资金由同一批次通过县农业农村委专家评审组评审,未获得项目补助的业主按评审结果分数由高到低(限80分以上)依次递补实施。
(六)报送方式。各乡镇(街道)将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签字盖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档上报)。
(七)报送时间。2022年7月11日前报县农经站。
联 系 人:廖老师联系电话:74527079。
电子邮箱:2448467629@qq.com。
附件:
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