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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94B/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垫农发〔2023〕1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关于公布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垫农发〔202248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垫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经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请、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垫江县小桥农业专业合作社评定为2022垫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现予公布。

全县各级示范社要强化服务宗旨,发挥典型代表作用;要注重规范提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各项权利;要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要坚持守法经营,弘扬团结互助、诚信经营,主动进行年度监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与管理工作,发展一批更高质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社在推动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2022年垫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名单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31



附件


2022年垫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名单

名  称

地 址

垫江县小桥农业专业合作社

永安镇双桥村8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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