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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94B/2023-00027 [ 发文字号 ] 垫农发〔2023〕2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4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我县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面向各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谁有积极性支持谁的原则,在全县遴选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潜力较大的秸秆加工、利用经营主体,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中心(网点),示范带动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等条件下,对有林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予以扶持。

二、申报条件

1.建设用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2.交通运输。交通方便,进出收储中心(网点)公路宽达4.5米以上,车辆经过若遇空中桥梁、水利设施等层高必须达4.5米以上。

3.机械组织。有较强的农作物秸秆收割机械组织能力,每个收储中心(网点)能够组织半喂入水稻收割机20台以上。

4.申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秸秆加工利用企业,重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财政支持范围与标准

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料化为利用方向,科学合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原料化、饲料化利用。

1.秸秆原料化利用:补助厂房建设、输送带、地磅、草制品加工设备、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建设。

2.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厂房建设、青贮池、输送带、地磅、粉碎机、打包机、铲车(带抓料机)等设施设备建设

3.补助标准

1)补助限额:秸秆原料化利用单个申报主体补助不超过60万元,秸秆饲料化利用单个申报主体补助不超过80万元。每个乡镇(街道)申报项目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补助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财政全额补助,企业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成片成规模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区。

五、建立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农作物秸秆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工作机制,通过农作物秸秆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五料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预防森林火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长效机制。

六、其他事项:

1.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概算合理,项目具备可操作性。方案应包含秸秆资源与利用现状、主要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概算、组织保障等内容。

2.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力度,合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3.申报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签字盖章,并按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以正式文件将资料纸质件及电子档于20233151800时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委,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4.项目申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申报。

联系人:县农业生态服务站吴老师,联系电话:74512359,电子邮箱:264851608@qq.com


附件:

1.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备案汇总表

2.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申请承诺书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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