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3-00027 | [ 发文字号 ] | 垫农发〔2023〕2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4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我县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面向各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谁有积极性支持谁”的原则,在全县遴选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潜力较大的秸秆加工、利用经营主体,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中心(网点),示范带动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等条件下,对有林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予以扶持。
二、申报条件
1.建设用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2.交通运输。交通方便,进出收储中心(网点)公路宽达4.5米以上,车辆经过若遇空中桥梁、水利设施等层高必须达4.5米以上。
3.机械组织。有较强的农作物秸秆收割机械组织能力,每个收储中心(网点)能够组织半喂入水稻收割机20台以上。
4.申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秸秆加工利用企业,重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财政支持范围与标准
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以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料化”为利用方向,科学合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原料化、饲料化”利用。
1.秸秆原料化利用:补助厂房建设、输送带、地磅、草制品加工设备、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建设。
2.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厂房建设、青贮池、输送带、地磅、粉碎机、打包机、铲车(带抓料机)等设施设备建设。
3.补助标准。
(1)补助限额:秸秆原料化利用单个申报主体补助不超过60万元,秸秆饲料化利用单个申报主体补助不超过80万元。每个乡镇(街道)申报项目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补助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财政全额补助,企业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项目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成一批成片成规模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片区。
五、建立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农作物秸秆“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工作机制,通过农作物秸秆原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五料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预防森林火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长效机制。
六、其他事项:
1.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概算合理,项目具备可操作性。方案应包含秸秆资源与利用现状、主要建设内容、进度安排、绩效目标、资金投入概算、组织保障等内容。
2.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整合相关资源,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力度,合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3.申报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审核汇总后签字盖章,并按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以正式文件将资料纸质件及电子档于2023年3月15日18:00时前报至县农业农村委,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4.项目申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统一申报。
联系人:县农业生态服务站吴老师,联系电话:74512359,电子邮箱:264851608@qq.com。
附件:
1.2023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备案汇总表
2.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申请承诺书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23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备案汇总表.xls
23附件2: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doc
23附件3:项目申请承诺书.doc
2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的通知(联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