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3-00035 | [ 发文字号 ] | 垫农发〔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4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粮油类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将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种植业节水农业和柑橘大实蝇防控示范等项目,旨在进一步巩固化肥农药减量问题整改成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县域范围内公开遴选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申报条件,强化项目任务目标落实
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植业节水农业示范、柑橘大实蝇防控示范等项目申报指南已制定(附件1-3),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强化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切实做好2023年以上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严格申报程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报
坚持“自愿申报、乡镇审核、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5),不得代编代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要明确化肥农药减量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化肥农药购买使用台账和农事记录并作出承诺,其中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2023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确定后,将项目汇总表(附件5)、项目单位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及补贴资金计划,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做好自查把关,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在审核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前进行自查把关,务必注重项目单位实施方案上报的及时性、编制的科学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虚假申报、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变更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一经发现不按照方案执行的,立即取消项目资格,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农业补贴项目,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垫江县植保植检站517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74683924。
附件:
1.垫江县2023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推进应用补贴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2.垫江县2023年种植业节水农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3.垫江县2023年柑橘大实蝇防控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5.项目汇总表(格式)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