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94B/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垫农发〔2024〕1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6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4号)要求,我县已纳入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请各乡镇(街道)及时开展摸排,组织主体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
(一)贴息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支出,不包括建设主体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利息支出。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设施种植方面。主要用于完善现代设施种植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温室、大棚等标准化温室设施,配套无土栽培装置、低成本水处理、水肥一体化等辅助生产装备,配套产地预冷设施、分级包装、低温配送等生产配套设施,配套自动通风、电动卷帘、小型打药机与智能调控系统等信息化与智能作业装备;配套实施现代设施种植业改造提升,加快老旧低效温室设施结构改造;建设播种出苗车间、育秧温室大棚、育秧设施设备;建设集约化育苗生产设施、自动化育苗装备、温室大棚环境精准调控装备。
2.设施畜牧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圈舍;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配备饲料收贮与加工、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粪污处理、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备和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等。
3.设施渔业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车间;已建设施渔业提档升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4.仓储保鲜和烘干方面。主要用于建设预冷冷却设施设备、冻结设施设备、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粮食烘干设施装备等。
(三)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予贴息:
1.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
4.贷款本金或利息季度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6.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存在大棚房整治、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
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间。本次贴息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贴息金额。正常履行还款责任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可申请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贴息比例由县农业农村委汇总后测算,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建设主体2023年度累计获得的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笔贷款不得与其他市级以上贴息政策重复支持。
三、贴息流程
(一)建设主体申报。建设主体自愿提交贷款贴息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2.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3.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
4.贷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垫江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6.项目实施方案(自然人项目可用项目实施情况说明替代)。
(二)乡镇(街道)组织审核。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建设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并审核,对贷款贴息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把关,汇总填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信息表》。
(三)县级抽查拨付。县农业农村委对拟贴息情况开展抽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要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等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科学布局用地选址,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申报管理,确保申报内容符合贴息范围,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把握时间节点。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企业项目和自然人项目分类,于2024年1月23日前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74535529)
附件:
1.垫江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2.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信息表(企业项目)
3.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信息表(自然人项目)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