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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94B/2024-00025 [ 发文字号 ] 垫农发〔2024〕3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关于开展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保险承办机构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农民收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要求,结合全县建设五个万亩级四县三乡和农产品主产功能区行动继续开展农业生产灾害保险和农产品收益保险,创新开展生猪期货价格保险,请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品种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1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其中:

中央财政补贴险种(8个)水稻(完全成本)、玉米(完全成本)、小麦(完全成本)、油菜种植保险,水稻制种保险,能繁母猪、生猪养殖保险,森林保险(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

市级财政补贴险种(2个):柑橘成本保险、生猪期货价格保险。

县级特色险种(11个):括渔业、蛋鸡、鹅、羊、仔猪、牛(除奶牛以外的其他用途牛)养殖保险青菜头、花椒(鲜椒)收益保险,高粱种植成本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设施大棚(用于种植业的钢架塑料薄膜拱棚、钢管(水泥)柱钢架塑料薄膜大棚)保险。

其中青菜头、花椒(鲜椒)收益保险蛋鸡、牛养殖保险以及高粱种植成本保险已申报纳入市级补贴险种范畴。

二、保险政策

(一)保险方案(完全成本)、玉米(完全成本)、小麦(完全成本)以及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方案按照《垫江县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方案》《垫江县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方案》(见附件)的相关要求执行,柑橘、高粱17个险种保险方案,按照《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235文件执行。

(二)保险对象。各保险品种产业种植(养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单独投保,小农户以村(组)为单位集体投保。种植业保险中,如有代耕代种或拾撂荒地耕种的小农户,应提供村社出具的证明。

(三)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比例。各险种指导性参保计划、单位保额、费率、保费承担比例及金额见下表。对脱贫户、监测户参加中央和市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的,市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 5%,相应降低脱贫户、监测户缴费比例。

农业保险保费承担比例明细表

单位:亩、头、只

序号

保险品种

2024年指导性计划

单位保额

费率

单位保费

保费承担比例(承担金额)

中央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农户

1

中央险种

水稻(完全成本)

280000

1100

4.5%

49.5

45%(22.275)

30%(14.85)

10%(4.95)

15%(7.425)

2

玉米(完全成本)

200000

1100

4.5%

49.5

45%(22.275)

30%(14.85)

10%(4.95)

15%(7.425)

3

小麦(完全成本)

4000

1100

4.5%

49.5

45%(22.275)

30%(14.85)

10%(4.95)

15%(7.425)

4

油料作物(油菜)

60000

600

5.0%

30

45%(13.5)

30%(9)

10%(3)

15%(4.5)

5

水稻制种

20000

2000

8.0%

160

45%(72)

30%(48)

10%(16)

15%(24)

6

能繁母猪

14000

2000

6.0%

120

50%(60)

25%(30)

5%(6)

20%(24)

7

育肥猪

300000

1000

6.0%

60

50%(30)

25%(15)

5%(3)

20%(12)

8

森林

其中:公益林

362658

800

1.25‰

1

50%(0.5)

35%(0.35)

15%(0.15)

商品林

800

3‰

2.4

30%(0.72)

30%(0.72)

10%(0.24)

30%(0.72)

9

市级险种

柑橘种植

50000

1000

2.0%

20

50%(10)

20%(4)

30%(6)

10

生猪期货价格保险

40000

1600

5.0%

80

40%(32)

30%(24)

30%(24)

11

纳入市级奖补的县级险种

花椒收益

20000

3000

5.0%

150

40%(60)

30%(45)

30%(45)

12

青菜头收益

35000

600

4.0%

24

40%(9.6)

30%(7.2)

30%(7.2)

13

蛋鸡养殖

2520000

15

6.0%

0.9

40%(0.36)

40%(0.36)

20%(0.18)

14

高粱

20000

600

6.0%

36

40%(14.4)

30%(10.8)

30%(10.8)

15

牛养殖

3500

6000

6.0%

360

40%(144)

40%(144)

20%(72)

16

县级特色险种

仔猪养殖

100000

100

6.0%

6

80%(4.8)

20%(1.2)

17

渔业

1500

4000

5.0%

200

70%(140)

30%(60)

18

羊养殖

6200

500

6.0%

30

80%(24)

20%(6)

19

鹅养殖

18000

40

6.0%

2.4

80%(1.92)

20%(0.48)

20

土地履约

50000

约定年租金

2.50%

60%

40%(承租方)

21

设施大棚

钢架塑料薄膜拱棚

1000

10000

2.50%

250

70%(175)

30%(75)

钢管(水泥)柱钢架塑料薄膜大棚

20000

2.50%

500

70%(350)

30%(150)

三、承办机构

(一)承办机构。根据公开遴选结果,2024-2027年度能繁母猪、生猪、生猪期货仔猪、水稻(完全成本)、玉米(完全成本)小麦(完全成本)、油菜水稻制种由人保财险垫江支公司承办;渔业、蛋鸡、牛、高粱保险由安诚保险垫江支公司承办;花椒收益、柑橘保险由中华联合保险垫江支公司承办青菜头收益保险由太平洋保险垫江支公司承办;公益林、羊、鹅保险由平安险垫江支公司承办;土地履约保证保险和设施大棚保险阳光财险垫江支公司承办。

(二)退出机制。年度终了,根据《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对承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约定品种退出机制和资格退出机制,绩效目标达不到规定指标时按约定退出,并在下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时予以减分

四、工作流程

(一)保险投保流程。各保险承办机构按规范程序进行承保、理赔。投保程序为投保人申请填报投保资料预受理并收取保费乡镇(街道)汇总、审查、公示乡镇(街道)资料提交(含纸质资料、电子资料)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单位)汇总保险机构承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农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二)投保数量核定。一是种植业保险。投保面积以实际耕种面积为准,投保面积30亩及以上的业主须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清单(村社盖章);代耕代种的须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授权委托书。村(居)投保总面积不得超过耕地地力补贴总面积,因历史原因造成地力补贴小于实际种植面积且农户有投保需求的,需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二是畜禽养殖保险。生猪、能繁母猪、牛羊养殖保险原则上实行佩戴保险专用耳标据实投保,但投保数超过100头的,经养殖户申请、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承保机构核实同意后,可暂不佩戴保险专用耳标;种(蛋)鸡和鹅的投保数量根据存栏量据实投保。无母畜(含能繁母猪和牛羊)且实行全进全出的养殖场(户),应按照当前实际存栏量全部投保,但保险期内预计有补栏的,投保数量为当前实际存栏量加上预计补栏量;有母畜(含能繁母猪和牛羊)的养殖场(户),应按照当前存栏量加上保期内预计产仔量进行投保(产仔投保数量由养殖户和承保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能繁母猪产仔协商数量不能超过10/胎)。

保费拨付流程。承办机构出具资金拨付报告(报告附承保台账、保单、资金拨付表4份)主管部门核实审查(各业务指导部门数据核实)核实通过后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出具资金拨付函县财政局兑付资金。保费按季度拨付,各承办机构应在每季度次月15日前提出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政策性保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险补贴资金预算、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和县林业局负责拟定参保计划并指导乡镇(街道)、各保险承办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提供各产业相关数据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应积极配合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支持保险承办机构开展乡镇村社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明确专人对接农业保险工作各保险承办机构要认真开展承保和查勘理赔工作,要按照农业保险服务规范,规范承办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功效。

(二)抓好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强化中央险种保险额度调整的宣传,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要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协保队伍的培训,讲解农业保险政策和典型案例。各保险承办机构要增添措施,组织村协保员以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农参保积极性。

)完善体系,强化工作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健全村级协保员制度,基层网点建设建立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村级协保员队伍、承保机构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险承办机构负责落实村级协保员劳务费用和乡镇(街道)工作经费,强化农业保险工作保障。

)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保险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要严格防范单位(组织)或个人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等各类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同时,要紧抓主粮作物保险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70%,考核办法、保障措施按照《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主粮作物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216号)执行。

附件:

1.垫江县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方案

2.垫江县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方案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垫江县财政局

垫江县林业局

2024319



附件1

垫江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方案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3号)、《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221)等文件精神,更好发挥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作用,推动我生猪产业和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生猪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险对象

垫江生猪养殖农户(含普通农户、合作社、代养场、直接从事生猪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猪养殖企业。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所养殖的生猪可作为本保险标的:

(一)生猪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场内建筑物布局符合畜牧兽医部门要求;

(二)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定期消毒,饲养密度合理,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三)生猪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记录在册,养殖档案齐全;

(四)生猪在保险期限内持续养殖。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采价期收盘均价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采价期最短应不低于5 个交易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采价期结束时间要与保险期限结束时间一致采价期由投保人与承保机构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生猪期货收盘价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数据为准。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限最短应不低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头生猪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每头生猪保险金额=生猪目标价格(元/公斤)×每头约定平均重量(公斤)

生猪目标价格根据当地生猪出栏历史价格和签单当日生猪期货盘面价格投保人与承保机构协商确定。约定平均重量125公斤

保险数量的确定:自繁自养模式单月投保数量不能超过有效期内保单的15%;整进整出模式按照出栏当月实际数量投保,具体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六、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比例

保险费率5%,保费不高于80/头。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其中保费补贴为:保费由市财政、县财政、养殖户分别按40%30%30%的比例承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积极向交易所等机构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用作县财政补贴,如有剩余相应降低养殖户自缴比例。

七、保险赔偿标准

在约定时期内,保险生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生猪目标价格-采价期生猪期货结算价)×约定平均重量×保险数量

注释:采价期生猪期货结算价(元/公斤)=ΣMIN[生猪目标价格,当日生猪期货收盘价(元/吨)÷1000]÷采价期交易日天数。



附件2

垫江县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财金〔20235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43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主粮作物等完全成本(补充)保险和开展玉米种植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主粮作物等完全成本保险工作,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

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等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实施范围和险种

2024年起,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三、保险标准

序号

险种

保险金额(元)

费率

保费(元)

1

稻谷完全成本保险

1100

4.5%

49.5

2

小麦完全成本保险

1100

4.5%

49.5

3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1100

4.5%

49.5

四、保费承担比例

按照中央财政、市财政、县财政分别45%30%10%的比例进行补贴,种植业主自交15%对脱贫户、监测户投保主粮作物等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的,市财政补贴比例提高5%,相应降低脱贫户、监测户缴费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对农户自缴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承保理赔

主粮作物等完全成本(补充保险责任应涵盖主要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和野生动物损毁等,保险期间要覆盖主粮作物生长期,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在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以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抽样确定损失率。

对开展主粮作物等完全成本保险的,承保机构需向农户出具完全成本保险单

在理赔时,不同生长期理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品种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稻谷

幼苗—分蘖期(含)

每亩保险金额×40%

孕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小麦

苗期—拔节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孕穗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开花期—灌浆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玉米

苗期—拔节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开花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期—成熟期前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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