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农业牧业】问:进城落户人员的承包地是否会被集体收回?

日期:2024-03-06

答:不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政策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