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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94B/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垫江县植保植检站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县植物检疫、防控的技术服务工作;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承担土壤肥力普查、测土配方施肥;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三品一标”技术指导服务、申报及培训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检疫室:负责全县植物检疫检验、疫情防控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种子质量的监测和检测工作。

2.测报室: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农药生产、经营、质量的技术服务工作。

3.土肥室:承担全县土壤肥力普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耕地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肥料生产、经营、质量的技术服务工作。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产品标准化技术推广和“二品一标”的技术指导服务、申报及培训工作。负责农产品追溯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的建设。

5.办公室:负责在县农委计划财务科指导下完成预算、核算、合同管理等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牵头组建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负责牵头组建基建工作小组,在基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党务、行政、组织人事等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6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2.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9.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比2021年增加31.62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67.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6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0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4万元,农林水支出1152.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9.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预算出比2021年增加31.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比2021年增加167.45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2.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2.81万元,比2021年增加19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85万元,比2021年增加31.6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福利调整,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农林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及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78.96 万元,比2021年增加16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级项目预算大幅增加,主要用于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及农村奖励扶助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比2021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开支;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21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财政对公车运行的预算要求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开支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1.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76.7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静联系方式:023-74683020  

附: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收支总表

7.收入总表

8.支出总表

9.政府采购明细表

绩效目标表(1-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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